蔡天鳳碎屍案審訊進入第25日,辯方指封鎖涉案龍尾村單位前,五名警員曾入屋搜查,質疑證物污染風險;證物警員陳偉雄否認,稱曾戴手套口罩,並強調避免重複接觸證物。
本文核心內容:
- 案件踏入第25日審訊,辯方質疑封鎖現場前五名警員入屋搜查,或令證物遭受污染。
- 證物警員陳偉雄稱初步階段只有他一人搜查單位,但承認五名警員起初入屋時沒有身穿保護衣物,均戴上手套及口罩。
- 陳偉雄供稱在雪櫃下層垃圾袋發現兩隻已被肢解腳部,通知督察後,督察要求所有在場警員離開單位並封鎖現場。
- 鄺港智、鄺球、鄺港傑同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三人否認謀殺罪。
辯方質疑初步搜查程序
辯方指出,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其口供紙沒有提到初步階段只有他一人搜查單位;辯方又指當時封鎖現場前共有五名警員到場搜查單位,未能確保現場單位處於無菌狀態,令證物遭受污染。辯方亦質疑,若當時只有陳偉雄一人搜查單位,理應在口供紙寫明由本人打開雪櫃發現殘肢,並舉例口供紙多處寫明陳偉雄本人的行動。
證物警員否認污染證物
陳偉雄表示不同意辯方指控,並指絕對肯定初步階段只有他一人搜查單位。他承認五名警員起初入屋時沒有身穿保護衣物,但均戴上手套及口罩,強調警員在調查或進入單位時必須戴手套,因為有機會接觸單位大門,戴手套亦是偵緝警員的基本常識。陳偉雄亦否認拍攝客廳地下證物時曾移動證物,表示肯定沒有移動過物品,並在拍攝後把鎚仔、保鮮紙、黑色膠紙等證物逐件放入個別證物袋。
控辯雙方繼續盤問證供
陳偉雄在控方覆問時指,警方正常做法是由一名警員負責搜查單位,避免同時多於一名警員重複接觸證物,因為重複接觸證物有機會移動及污染證物,而不移動證物的原則絕對重要。他又指,案件主管在他入屋前已指明他負責搜查單位,但他不知指明他一人搜查單位的原因;控方問及五名警員首次入屋時有否四處視察搜查,陳偉雄指只留意到他們無入房,其餘四名警員身處客廳,也聽不到他們曾接受指示需在屋內執行任務。鄺港智、鄺球、鄺港傑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屍體;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該項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