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撞電單車少年骨折 訴訟指控警方違規執勤

2026 年 10 月 19 日

《每日新聞》報道,紐約市警務處警員在皇后區巡邏期間,涉嫌故意駛入一輛載有14歲少年的電單車行駛路線並將其撞倒,遭少年父親薩勒(Mahmoud Saleh)向布碌崙聯邦法院提起聯邦訴訟,指控警方違反長期嚴禁截撞車輛的規定。

訴訟指出,事發於101街與北方大道(Northern Blvd.)交界處,當時115分局與社區應變隊(CRT)正執行聯合行動。該少年當時坐在朋友駕駛的電單車後座,一輛警車在無開啟警燈及警笛情況下越過雙黃線截擊,將電單車撞翻。少年當場昏迷並導致大腿骨骨折及頭部嚴重瘀傷,惟警方在現場及送抵醫院期間仍將其鎖上手銬,直至完成電腦斷層掃描後才證實不對其提出任何控罪。

原告律師諾林斯伯格(Jon Norinsberg)抨擊,警方顯然正在執行某種未公開的內部潛規則,以警車作為武器強行阻截兩輪車,極易導致嚴重傷亡甚至致命。紐約市警務處的巡邏指南長期禁止警員撞擊車輛,或將警車置於容易遭撞擊的位置。市警務處長蒂施(Jessica Tisch)亦進一步收緊了警方追捕的條件。

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辦公室此前曾就布朗士一宗同類警車攔截導致騎士死亡案件發表報告,形容警方的截擊行為極具危險性。紐約市警務處表示內部調查仍在進行中,市法務局則拒絕回應。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