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三在期中選舉臨近之際,於電視廣告成本的法律戰中第二次站於共和黨一方,引致兩名自由派大法官提出異議。
本文核心內容:
· 發生地點:美國最高法院
· 關鍵實體:最高法院、聯邦通訊委員會、第四巡迴上訴法院
· 核心數據:選舉前60天最低廣告費率、第四巡迴法院2比1裁決、10月9日期限
政黨委員會享低價廣告費率
民主黨目前正在挑戰一項新政策,該政策保障政黨委員會而不僅是候選人本人,能夠享有較優惠的電視廣告費率。
雖然這項較便宜的費率適用於兩黨,但該裁決最直接地為共和黨委員會帶來優勢。共和黨委員會在此選舉週期擁有資金優勢,希望利用該政策維護對國會的控制權。
在下級法院要求聯邦通訊委員會加快處理民主黨的申訴後,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與共和黨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若下級法院的指示成立,民主黨原本有機會在 11 月選舉前阻止該政策實施。
大法官表示下級法院的做法在當前情況下並不恰當。多數派法官寫道,權力分立制度不允許司法機關以這種方式干預政府協調部門的運作。
大法官索托馬爾與傑克遜異議
最高法院這項命令伴隨著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爾(Sonia Sotomayor)與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的公開異議,兩名大法官未在文件中解釋其理由。
案件爭議核心源於一項長期實施的聯邦法律,該法律要求廣播電台在大選前 60 天內,向競選活動提供最低的可用廣告費率。各方均同意候選人可享有折扣,但特朗普政府主張該優惠同時涵蓋政黨及聯合籌款委員會。
這是該場法律戰在民主黨先前獲勝後第二次呈交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上月曾在傑克遜異議下裁定民主黨提訴過早,指出該黨在進入法院前,至少需要等待聯邦通訊委員會對其申訴作出裁決。
此案在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再次作出有利於民主黨的裁決後重新回到最高法院。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當時以二比一的比數裁定,鑑於期中選舉逼近,聯邦通訊委員會需要加快審理民主黨的申訴,並將限期定於 10 月 9 日。首席大法官羅拔絲(John Roberts)隨後暫緩該限期執行,直至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來源:The 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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