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更新法律用語,意外引發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就事務律師「升仙」議題的隔空博弈。這場關於資深大律師委任制度的爭議,核心在於如何平衡專業分工傳統與惟才是舉的公平原則,最終影響司法質素與市民權益保障。
本文核心內容:
- 政府提出《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原意是修訂不合時宜的法律用語。
- 律師會藉修例建議,提出容許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俗稱「升仙」)。
- 大律師公會對事務律師「升仙」的建議有所保留。
- 律政司已明確表態,「升仙」建議與今次修例無關。
專業分工傳統與公眾認知
香港律師專業自英治時代起嚴格分工為事務律師與大律師,後者經驗豐富者可成為資深大律師。公眾或因影視作品影響,常將大律師視為更「精英」的階層。然而,兩者實為分工不同,如同普通科與專科醫生,各有專業訓練與服務對象,不宜簡單區分高低。
支持與反對的理性理據
支持「升仙」者認為,若事務律師的才能、經驗與操守已達標,僅因專業路徑不同而被永遠排除在資深大律師名銜之外,有違公平原則,此舉亦可擴闊司法人才庫。反對者則堅持,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基於卓越的出庭訟辯表現,若標準變更,可能動搖公眾對該專業架構的認知與信任,甚至影響制度公信力。公共討論應聚焦於這些實質理據,而非揣測任何一方的動機。
制度改革的核心:標準與透明
爭議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容許某一類人「升仙」,而在於委任的門檻是否嚴格、程序是否透明、評審是否專業。若能確保標準一致,讓優秀人才獲得認可,將有利於提升整體法律服務質素。對市民而言,最重要的並非哪方理據佔優,而是司法質素得以維持,自身合法權益能獲得充分保障。香港要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制度需與時並進,但演進必須以專業共識與公眾利益為依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