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州眾議院周二決定不對一項旨在援助山火受害者的法案進行表決,因為包括州長紐森在內的一些民主黨人認為,該法案無法有效解決由災難性山火引發的財務困境。
該項SB 492法案原計劃建立一個機制,確保火災受害者能更快獲得賠償;禁止對沖基金從山火索賠中牟利;並規定若公用事業公司的設備引發山火並導致超過500棟建築受損或被毀,該公司高管將不得領取獎金。
該項法案是在州議會與紐森多番磋商後在日前達成協議而擬定,已經否決了紐森提出的限制電力公司因其設備引發火災而需承擔的財務責任的內容。
眾議院議長里瓦斯(Robert Rivas)表示,議員將在今年秋季重新審議這項議題,「我們面前的這項法案尚未能提供加州民眾應得的救助、問責機制或實質性改革,我們將繼續努力。」
紐森的方案原計劃減少公用事業公司向部分受害者支付的賠償金額,並禁止保險公司起訴電力公司以追回已向房主支付的賠償款,目標之一是透過保護公用事業公司免受山火帶來的全部財務衝擊,穩定該州高得驚人的電價。
紐森承認,他與議員們在最後一刻達成的妥協方案雖能給山火受害者帶來一定益處,但未能針對「由公用事業設備引發的火災成本應由誰承擔」這一問題,進行必要且徹底的改革。
他在法案落敗後發表聲明稱,「我們需要全面的結構性改革,以保護本州免受災難性山火的侵害,優先考慮山火倖存者的利益,追究公用事業公司高管的責任,並為所有加州民眾提供可靠且負擔得起的電力。」
州參議院執行主席李蒙(Monique Limon)對法案臨門一腳落敗感到失望。她說,「成千上萬的倖存者已明確表達了訴求——他們需要改革,以確保下一次山火不會像近期的災難那樣,繼續給民眾帶來精神和經濟上的巨大壓力。」
由公用事業公司引發山火導致的災賠誰來買單,是紐森兩屆八年州長任期的一個重要議題。他於2019年上任時,正是2018年加州歷史上最具破壞性的「營地山火」之後,他任內第一年即簽署法律,設立一個規模為210億元的基金,資金由公用事業公司的股東和用戶共同分擔,旨在幫助採取特定安全措施的公用事業公司支付山火造成的賠償費用。
去年他和州議會達成一致,再設立一個180億元的基金,以補充上述資金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