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其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涉及的多項金融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案件核心圍繞恒大集團的財務造假、非法集資以及許家印的職務侵佔等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最終導致集團及主要負責人受到法律嚴懲。
本文核心內容:
- 對恒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人民幣70億元。
- 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許家印長子許智健、次子許騰鶴等共56名相關涉案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查明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通過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並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行為。此外,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集團使用,構成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罪行。
許家印個人罪行與判決依據
許家印還被指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法院認定,恒大集團及許家印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多項罪名;許家印個人另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及職務侵佔罪。法院指出,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故依法予以嚴懲。根據法律規定,退賠損失將優先於罰金及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其他涉案人員判決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南山區人民法院亦對恒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的案件進行宣判。除許家印兩子外,甄立濤、柯鵬、杜亮、梁棟等共56人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罪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或沒收財產。宣判過程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集資參與人代表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