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達荷州墮胎禁令受阻 法官允為健康墮胎

2026 年 8 月 18 日

美國愛達荷州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該州不得起訴為保護孕婦健康或防止自殘而進行墮胎的醫生。法官指該州近乎全面的墮胎禁令違反了第14修正案,州政府表示將上訴。

  • 裁決核心:法官溫米爾(B. Lynn Winmill)指出,此案關鍵在於「州政府為了未出生的孩子而讓女性受苦的權力界限」。
  • 涉及法律:裁決針對愛達荷州的「生命保護法」和「胎兒心跳法」,兩者共同構成幾乎全面的墮胎禁令。
  • 原有罰則:違反禁令的醫生可能面臨執照被吊銷及最高五年監禁。
  • 訴訟背景:訴訟由博伊西的母胎醫學專家塞布醫生(Dr. Stacy Seyb)於2024年提起。

總檢察長誓言上訴

美國地區法官溫米爾在長達81頁的裁決中寫道,州政府不能挑選哪些危及生命的情況才能合理進行墮胎,並強調「孕婦的健康不是可由立法機關隨意分配的州資源」。對此,愛達荷州總檢察長拉布拉多(Raul Labrador)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相信這項決定將被推翻」。拉布拉多在聲明中指出:「最高法院已明確表示,墮胎政策屬於人民及其民選代表,而非單一聯邦法官。」

醫生稱禁令迫使病人離州求醫

提起訴訟的塞布醫生表示,這項裁決將使他能夠在不擔心被起訴的情況下,為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提供終止妊娠的選擇,而無需離開該州。他在訴訟中指出,禁令迫使他必須將面臨嚴重健康風險的病人轉介到其他州接受治療,其中包括幾名因嚴重妊娠併發症而需空運至猶他州的病人。州政府律師辯稱塞布誤解了禁令,認為禁令已允許大多數保護健康的墮胎,但法官溫米爾認為,在挽救生命的墮胎和為防止非致命傷害而進行的墮胎之間存在法律差距。

法官:州政府無權犧牲女性健康

溫米爾法官表示,正如州政府不能強迫母親為其幼兒捐腎一樣,它也不能強迫孕婦為胎兒承受嚴重傷害。法官還特別提到,沒有理由將精神疾病與其他健康狀況區別對待,禁止孕婦因精神疾病威脅而接受挽救生命的護理是「對人類尊嚴的侮辱」。訴訟文件引用數據指出,2018年至2021年間,精神健康狀況是愛達荷州孕產婦死亡最常見的根本原因。不過,根據另一項州法律,進行墮胎的醫生仍可能面臨民事處罰,允許被墮胎胎兒的家屬起訴醫療提供者,索賠至少2萬美元。

來源:美聯社

封面來源:位於博伊西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大樓。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