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受賄案一審宣判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26 年 6 月 23 日

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受賄案一審宣判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因受賄案,經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案涉及金額高達1.39億餘元人民幣,是中國反腐敗鬥爭中的一宗重要案件。

本文核心內容:

  • 朱芝松因受賄1.39億餘元人民幣,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法院同時判處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 受賄行為發生於2003年至2024年間,涉及其在航天科技、宣傳、地方黨政及自貿區等多個重要職務。

案情詳述與職務便利

根據案情,在2003年至2024年期間,朱芝松利用其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財物方式與金額

朱芝松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央視新聞報道指,法院的判決包括對追繳在案的朱芝松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