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業主掛彩色窗簾六年遭罰款

2026 年 6 月 19 日

卑詩省民事解決法庭(CRT)裁定,一名業主因懸掛彩色窗簾長達六年,違反其分契物業管理處(strata)的附例,必須繳納200元罰款。

儘管該業主辯稱窗簾已懸掛多年,但法庭指出,附例明確限制了窗戶遮蓋物的顏色,業主不得以習慣為由違反規定。

  • 事件主角:一名在三層樓建築中擁有一樓單位的業主。
  • 爭議起因:自2018年起懸掛彩色窗簾,管理處於2024年要求移除。
  • 法規依據:管理處附例規定窗戶遮蓋物顏色僅限白色、奶白色、灰色或米色。
  • 窗簾顏色:投訴稱藍色,但照片證據顯示為粉紅色或紅色。
  • 最終裁決:業主須為違反附例支付200元罰款。

懸掛六年彩色窗簾引爭議

卑詩省一名男子在其位於一棟三層建築一樓的單位,自2018年起掛上彩色窗簾。六年後,即2024年,其分契物業管理處要求他移除窗簾,理由是窗簾不符合管理處關於窗戶遮蓋物的附例要求。

該名業主辯稱,由於窗簾已懸掛如此之久,「管理處不應該來打擾他」。然而,管理處在收到投訴後堅持執行附例。

法庭裁決:附例效力高於慣例

卑詩省民事解決法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CRT)副主席雷格爾(Eric Regehr)在裁決中指出,儘管相關附例在窗簾掛上一年後才有所修改,且「措辭令人困惑」,但附例明確規定業主不得掛上任何「不雅觀」的物品。

裁決續指,附例中唯一可接受的窗戶遮蓋物顏色為白色、奶白色、灰色或米色。對於窗簾的實際顏色,管理處接獲的投訴稱其為藍色,但法庭檢視的照片證據則顯示為粉紅色或紅色。儘管顏色描述不一,但顯然不符合規定。最終,法庭駁回了該男子的申索,並勒令他為違反附例支付200元罰款。

來源:vancouver.citynew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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