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委員會質疑ICU與屋宇署對發泡膠封窗法規見解不一

2026 年 4 月 27 日

宏福苑聽證會:委員會質疑ICU與屋宇署對發泡膠封窗法規見解不一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調查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傳召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等官員作供,聚焦於強制驗樓計劃下的大維修工程監管問題。委員會質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與屋宇署在發泡膠封窗的法例規管上見解不一,並揭露了棚網防火證書審查機制的漏洞。

本文核心內容:

  • 屋宇署承認,宏福苑作為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其大維修工程按法例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ICU與屋宇署對於「有否法例規管發泡膠封窗」的想法存在出入。
  •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表示,大火前署方並無機制到現場核實棚網防火證書的真確性,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書面證明。
  • 屋宇署計劃修例,將現時許多屬二級的小型維修工程「升格」為一級,需由認可人士監管並提交圖則,獲許可後方可開工。

ICU與屋宇署監管權責與做法差異

聽證會上,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ICU的監管權力由屋宇署賦予,且ICU只有監管權而無執法權。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同意,若ICU發現問題,會調查後交屋宇署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為確保監管標準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人員予ICU。然而,對於巡查前是否會「通水」通知承建商,張玉清表示屋宇署一般不會這樣做,但拒絕評論ICU的做法,僅稱「可能佢哋有唔同因素考慮」。

發泡膠封窗的法規爭議與執法責任

針對引發火災的發泡膠封窗做法,張玉清指署方內部認為此做法並不常見,且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及作業守則,使用不恰當物料引致火警危險,或遮蔽窗戶的不透光物料,均不符合規定。然而,杜淦堃引述ICU人員證詞,指ICU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封窗的具體指引,亦不能因此推斷違反相關條文,顯示兩部門想法有出入。張玉清強調,發泡膠封窗作為工程工序一環,應由屋宇署執法,並指大火後已發出通函明確禁止此做法。

工程監管制度檢討與未來方向

委員會委員關注現行小型工程制度的風險。主席陸啟康指出,今次大火揭示有人居住大廈的維修工程若被列為「小型工程」,其火災風險可能比新建樓宇的大型工程更高。張玉清同意維修工程風險較高,但前提是須一切合規。為加強監管,屋宇署計劃將涉及外牆維修的大維修工程,由二級小型工程提升至一級,需要認可人士監管並提交圖則。此外,署方將加強對註冊檢驗人員(RI)及註冊承建商(RC)的巡查,並考慮提高罰則,以應對涉嫌貪污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