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加州今年不少新勞工法律的實施,企業主們面臨著日益復雜和變化的法律環境。瞭解遵守這些法律不僅能維護企業合規性,降低訴訟風險,也能確保員工權益和企業長期發展。無論是初創企業的創始人,還是已經運營多年的老闆,深入瞭解新法律的關鍵內容,可助您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保持優勢位置。
SB 699 法案質疑非競爭協議
州長紐森簽署了一項法案,禁止雇主與加州員工簽訂根據州法律無效的非競爭協議。此外,無論協議在何處簽署,雇主都不得強制執行此類非競爭協議。該法案包含有限的例外情況,如企業出售、合夥公司解散、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或終止權益。立法機構在制定該法案時考慮到了遠程工作者,並注意到外州雇主經常試圖阻止其前雇員根據外州的非競爭協議在加州就業。該法於24年1月1日生效。
AB 1076法案對雇主的競業禁止通知要求
競業禁止法(AB 1076)對雇主提出了新的通知要求。雇主須將雇傭協議中不合法的競業禁止條款通知現任和前任員工。通知須在2024年2月14日之前以書面形式發出,並送達員工最後已知的地址和電子郵箱。否則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這項新法律修訂了《商業與職業法》第16600條,明確規定應從廣義上解釋競業禁止協議的禁令。該條款適用於不一定是合同一方,但卻受到合同內容限制的人。
最低工資增長
2024年1月1日,全州最低工資增加 50美分,達到時薪$16。此外,加州所有豁免員工的最低工資也從$64,480提高到了$66,560。值得註意的是,加州許多城市的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州法律規定的標准,因此務必仔細查看當地城市的要求。
SB 525 法案提高醫療保健人員的最低工資
新法律提高了幾乎所有醫療保健員工的最低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和受薪工資。適用的工資表從$18時薪到$23時薪不等,取決於醫療機構的類型以及企業的性質和規模。擁有 1萬名或以上全職員工的企業必須從2024年6月1日起支付$23時薪的最低工資,從2025年6月1日起支付$24時薪的最低工資,從2026年6月1日起支付 $25時薪的最低工資。
2024年6月1日起,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農村醫療機構或有大量醫療保險和加州醫療保險病人的地區的醫療機構必須支付$18時薪的最低工資。此外,受薪員工的工資必須至少相當於醫護人員最低工資的150%,或適用的州最低工資的200%,以較高者為准。該法還賦予雇員私人訴訟權,以執行這些要求。本法於2024年1月6日生效。
AB 1228法案確定速食業最低工資標准
2024年4月1日起,AB 1228規定速食店的最低工資為$20時薪。該立法影響屬於全美速食連鎖店的有限服務餐館。全國性連鎖速食店的定義是:由全國60多家共用同一品牌的有限服務餐館組成的,主要提供食品和飲料供顧客在店內或店外直接消費,顧客一般先點餐,並在消費前付款,只提供有限的餐桌服務或不提供餐桌服務。
強制仲裁上訴期間的訴訟
第365號法案取消了強制仲裁令上訴期間自動中止訴訟的規定。法院現在可自行決定在上訴審理期間是否繼續審理案件。反對者預測,該法可能會對雇主產生負面影響,因為該規定將迫使他們在法庭上對索賠進行抗辯,如果上訴成功,他們可能不得不在仲裁中重新提起訴訟。該法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SB 616 法案擴大帶薪病假範圍
州長紐森簽署了SB 616法案,擴大了加州現行的帶薪病假法。這些修改幾乎涵蓋了所有一年內在加州工作30天或以上的員工。該法律將雇主必須提供的帶薪病假天數從3天或24小時增加到5天或40小時。使用累積法的雇主必須將年度上限提高到至少80小時或10天。本法於24年1月1日生效。
第848號法案規定的生育損失假
第848號法案擴大了無薪假的範圍,允許員工因生育損失(如領養失敗、代孕失敗、流產、死產或輔助生育不成功)而享受受保護的假期。擁有五名或以上雇員的雇主必須允許雇員為此休假最多5天。如果在12個月內發生一次以上的生育失敗,雇主最多提供10天假期。法律不要求連續休假,但雇主可要求在事發後三個月內休假。
對於目前沒有針對此類情況的假期的雇主來說,員工的休假日可能是無薪的,或者雇主必須允許他們使用員工在該日歷年度內仍可使用的其他帶薪休假。雇主必須對這些事件保密,並調整其政策和程式,以確保不會發生與這種新型休假相關的歧視或報復行為。本法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SB 497法案:報復推定
如果雇員在根據《勞動法》某些條款或不平等薪酬提出申訴後90天內受到紀律處分或被解雇,則自動推定其受到報復。雇主可提供証據以推翻該推定,但如推翻不了,民事處罰可能會迅速增加,每名員工每次違規可被罰款100美元。該法律使員工更容易確立其對雇主實施報復的初步証據。
SB 700法案: 大麻使用
該法案擴展了《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法》(FEHA),禁止雇主詢問求職者和員工在下班時間吸食大麻的情況,以保護員工免受歧視。該法案還禁止雇主從犯罪記錄報告中獲得的資訊用於雇用或其他與雇用相關的決定中。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根據聯邦或州法律,雇主可以在其他情況下進行此類詢問。本法於24年1月1日生效。(未完待續)洛杉磯訊

南加州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