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公司裡面工作得很不開心。兩年來老闆不單止沒有加人工,不發年終獎金,而且還經常在顧客或者同事面前責罵我,說我懶惰無用,根本不配在公司裡面工作。我覺得,老闆之所以至今仍不解僱我,是為了迫使我自動辭職,從而令我失去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我想弄清楚,是否遭到老闆開除或解僱,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
答﹕被解僱的工人才有資格領取保險津貼的講法是錯誤的。如果具有法律所稱的「合理理由」,一個自行辭職的工人也具有領取保險的資格。這位工人必須要顯示﹕第一,環境迫使他有充分的理由作出辭職的決定;第二,在辭職之前他有採取合理做法,試圖要求雇主解決問題。
從這位朋友描述所得,你應該有自行辭職的「合理理由」而不會影響到領取失業保險的資格。光是老闆經常在言語上肆意侮辱,尤其如果這種侮辱是發生在其他同事或顧客面前這一點,就可以被認為是促使被迫辭職的環境。不過在辭職之前,你應該要求老闆停止這些惡劣行為,以顯示你自己在作出辭職決定之前,曾經採取措施試圖保持就業,為了日後有證明你曾經試圖解決問題,最好以書面的形式跟老闆提出意見。你可以在信中指出,你很願意繼續為公司工作,但老闆日常在同事顧客面前謾罵侮辱你,令你覺得身心受到傷害,希望他以後不要這樣做。
如果老闆的行為繼續沒有改善,你再辭職,這樣申請失業金就更有把握。其他例如沒有獲得應得的年終獎金、沒有加人工等,視乎具體的情況,都有可能被視為被迫辭職的合理理由。
另外,這位朋友在信中沒有說明老闆惡意針對的原因,不過如果老闆的所作所為是源於非法的歧視,你就更有合理理由自行辭職了。再強調一次,你必須在提出辭職之前向老闆要求他停止這些不當行為。
如果僱員被老闆逼得除了辭職外別無選擇,在申請領取失業保險之際,他的離開工作將不會被認為是辭職,而會被當做解僱處理。失業保險規例對於解僱和辭職是有著不同的處理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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