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猖獗 法律淪盾牌

少年犯罪然也是犯罪,但是關於14歲未成年人法的限定,加大了一些青少年知法犯法的機會。近來,圍繞著「少年犯」的熱搜層出不窮。「為甚麼現在壞小孩這麼多?」成為公眾異口同聲的疑問。尼爾波茲曼在《童年的消逝》解釋說,相比於過去,電視(網絡)時代使成人世界毫無遮蔽的向兒童敞開了。兒童幾乎都被迫提早進入充滿衝突、戰爭、暴力的成人世界。無論是生理意義上還是社會意義上,傳統所說的「兒童」早已不是不知善惡的純真。歸根結底,這不是網絡的問題,是大人的問題。

任何教育都不是萬能的,教育是一方面,法律懲戒是一方面,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降低違法和犯罪責任年齡,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也有利於對問題少年的教育和矯正。根據國際的經驗和法律的規定,把違法或者刑事責任年齡適當降低到12歲乃至12歲以下,可能更利於法治進步。正所謂,正義不能向邪惡讓步,年齡不能成為惡魔的護身符。

在河北省邯鄲市,13歲初中生王子耀被三名不滿14歲的同學殺害,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談及對此案時表示:「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人,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對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於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根據日本刑法第41條,14歲以下者被視為無責任能力,會被送到兒童心理司兒童福祉公司等作為判定和監管。不少國家對於未成年人有極大的包容,不過在伊朗的法律中,男子15歲,女子9歲便可以判處死刑。但由於國際公約禁止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死刑,所以會在滿18歲行刑。

倡狂的未成年犯罪無數次地觸碰社會道德底線。事實上,少年罪犯可以不受太大影響地繼續生活,而被害者有些失去了生命,有些卻要永遠承受一輩子難以忘記的傷痛。

基於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輿論一直倡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但隨著近幾年來未成年犯罪劇增,是否因為同情加害者而忽略了受害者一方的權利呢?畢竟未成年犯罪影響的不僅僅是幾個家庭,更向廣大未成年群體及父母敲醒警鐘。

犯罪與年齡是無關的,永遠不能以「他還是個孩子」為藉口作為理由躲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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