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何卓為於控方盤問下稱 不能貿然退出涉案Tg群組 擔憂「被認為係鬼」 又指自己屬社運界「佼佼者」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0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出庭自辯,在控方盤問下,他同意自己曾在涉案Telegram群組中表達意見,而他當時已知群組與爆炸案有關,但他不能貿然退群,否則會「被認為係鬼」、「水洗都唔清」。控方質疑何卓為的解釋,指他並非社運界「佼佼者」。何卓為不同意,指雖不曾投擲汽油彈或衡擊警方防線,但曾「爬渠」協助理大事件中的示威者逃走。

貿然退出群組會被認定「係鬼」

首被告何卓為今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出,何卓為在2020年2月3日在涉案Telegram「無名群組」中曾發訊息「籌旗要開一個新嘅tg(Telegram頻道)」。何卓為供稱,他看到群組成員在討論籌錢,而他早前亦聽過女示威者「Rachel」提到須籌錢,「純粹畀一啲……叫做意見啦」。

何卓為續解釋,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生後,他已經覺得「身邊嘅人」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及明愛醫院爆炸案有關,如果群組成員再次使用同一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籌錢便太高調,「我覺得會影響到我嘅安全」。

何卓為稱擔心貿然退出群組會被認定是「鬼」。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稱擔心貿然退出群組會被認定是「鬼」。何卓為IG圖片

控方追問下,何卓為同意,早於同年2月2日前,他已知「九十二籤」頻道與爆炸案相關,而他並不想參與任何爆炸案。惟何卓為並沒有想過退出「九十二籤」頻道。

控方指出,何卓為當時自願在群組內發表意見。何卓為則稱自己部份同意,稱當時在「社運時期」,如果貿然退出群組,「必然會被認為係鬼」,尤其如果群組成員被補,而退群者沒有被捕,「就更加水洗都唔清」。何卓為又重提在2019年遭「搣時潘」潘書韻起底一事,指自己「俾人話係鬼、食人血饅頭個啲」,生活嚴重受影響,難得事件在2020年2月已平息,擔心事件會重演。

不同意自己非社運界「佼佼者」

法官陳仲衡則指,何卓為的說法只解釋了他為何留在該群組,但他不能說自己並非自願發出涉案訊息。何卓為同意。

控方指,該群組成員「一支弓(控方指即李嘉濱)」、「夠鐘改名(控方指即吳子樂)」、「pussy(控方指即張家)」及「叉雞飯(控方指即楊怡斯)」,何卓為均供稱不認識,而何卓為在群組亦使用網名「五飛」,並非真名示人。何卓為同意。

控方續質疑,何卓為的生計根本不會受影響,他在2020年1月仍曾前往日本東京,而何卓為作為社運人士,亦非前線示威者,只是在後方支援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並非社運界中的「佼佼者」。何卓為不同意,雖然他不曾投擲汽油彈或攻擊警方防線,但曾在理大暴動期間「爬渠」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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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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