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秀峰 香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修訂電檢條例,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影片將不會獲准上演,同時賦予政務司司長最後把關的權力,電影界對此各有意見。不過,立法之後整個特區管治要順應作出調整,執行落實上要「洗太平地」,就正如不少社運片的發行商影意志被停租辦公地點。
當局修改電影條例,配合新立的法規,有人批評為收窄創作空間。任何立法基本上都是增設規限,削弱個人或機構的自由度,故此立法本來愈少愈好,但當混亂呈現無法停止,唯有增加法例阻止。《香港國安法》是影響廣泛的重要條例,一經推出,其他條例或執行都要配合,否則就會亂套,所以電檢法例隨之修訂,已是無可避免。
除了法律外,執行同樣要跟進,像影意志之前發行過《理大圍城》等社運片,在立法後沒有停止,藝術發展局叫停了撥款,租出地方給該公司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隨之停止出租地方。該中心不是私人企業,以前沒有國安相關法例,公營機構各自為政,沒有理會租用者做些甚麼。不過,從壹傳媒租用的將軍澳工業 地,到今次影意志的寫字樓,都顯示了涉及公帑的大業主要注意租戶的違法風險。
業主要留意租戶不能違法,這個原則並非今日才有,如果到文具店買份標準租約,當中都已有列明條文不能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租約無效。用公共資源的機構,在執行上應該比私人機構嚴謹細密,防患未然,不能說地方租出去,做甚麼就閣下自理。
在法例修訂和執行細節各方面都要「洗太平地」,消除過往不合適的做法下,藝術中心壽臣劇院下月把場地出租給藝人何韻詩,近日就受到質疑。
何韻詩宣告下個月會舉行多場演唱會,在此之前,她申請租用紅館多次被拒,這次轉租細場終於成功。何韻詩過去曾在聯合國等外國場合攻擊特區政府和警方,如果當時有《國安法》,她的做法極有可能犯法,因此批評認為沒有理由把場地租給她作公眾活動。
有人或會認為,何韻詩至今未被調查或拘捕,沒有理由拒絕她的申請。類似的想法看似公正,卻似是而非,作為場地管理者,有必要確保場地由可信任、有良好聲譽的人租用,如有任何懷疑,都應該要選擇穩妥的做法,因為這是公共資源,承受風險要門檻比私人機構低。
究竟紅館是因為甚麼原因拒絕何韻詩申請,雙方都沒有解釋,但這個做法顯然更符合機構和社會利益。
《國安法》的訂立,為香港劃下了不能逾越的紅線,整個社會的運作,都要依照新界線重新規劃。現在部分人仍然希望測試紅線,又或者打擦邊球,然而,這是害己累人的做法,無論是官員或者機構負責人,都有責任做好合規的工作,如果放鬆了戒備,讓違法事情出現,當事人被追究,涉及者也惹上麻煩,就真真正正是好心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