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禁市警擬解僱31新警

紐約市警務處計劃解僱31名新警,稱其因招聘過程中的疏忽而不符資格,曼哈頓州最高法院法官佩里-邦德(Phaedra Perry-Bond)於15日裁定,在警察工會(PBA)為其爭取權益期間,這些新警可繼續留職。法官拒絕市府要求,維持10日工會取得的臨時限制令,阻止市警務處解僱。

《每日新聞》報道,市府及市警務處律師表示,31名新警因過去有逮捕紀錄、吸毒、僱用性工作者、交通違規及「嚴重無視規則」等問題,未通過心理或品格評估,原本不應被錄用。

市警務處稱,候選人評估部門負責人安德森(Terrell Anderson)擅自召回他們進行額外面試後送往警校培訓。市府律師蘇科尼克(Marina Sukonnik)在庭上表示,「這些候選人由未經授權的個人批准,現已在執勤,卻已被判定不合格。」

市警務處指出,一名新警自述用迷幻藥及大麻應對壓力,另一人展現「廣泛的錯誤決策及魯莽行為」,還有一人因「僱用性工作者」被視為不適任。另一名新警在心理面試中誇耀與他人爭執,並對大學教授表示「沒人喜歡你」。自7月10日起,這些新警被安排文職工作,無佩槍或警章。

市警工會代表律師戴利(Matthew Daly)稱,多數新警來自少數族裔及非富裕背景,部分執勤18個月以上,表現優秀甚至獲表彰。他批評市警務處解僱行動「草率且粗暴」,指安德森被當作替罪羊,且內部調查仍在進行。戴利表示,若被解僱,這些新警員將面臨無家可歸、學生貸款違約及失去家庭醫療保險的風險。

佩里-邦德拒絕解除限制令,命令雙方60天後返回法庭。工會主席亨德里(Patrick Hendry)譴責市警務處點名個別新警為「羞恥抹黑」,強調31名新警的生活及生計受影響,應獲正當程序。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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