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提50項法例修訂建議 圍標刑事化及招標透明化成焦點

2026 年 11 月 1 日

大律師公會提50項法例修訂建議 圍標刑事化及招標透明化成焦點

大律師公會發表研究報告,針對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的法律改革,提出約50項法例修訂建議。報告核心旨在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並透過改革招標規格與利益申報機制,確保業主立案法團的工程招標過程透明,以切斷潛在的利益鏈。

本文核心內容:

  • 大律師公會報告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訂建議。
  • 主要建議包括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民事制度雙軌並行。
  • 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超過指定金額的工程標書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
  • 建議為《建築物條例》引入承辦商「安全扣分制」,並規定專業人士申報利益衝突。

刑事與民事雙軌並行 釐清寬待機制

公會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必須清晰。小組認為需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以保存吹哨者挺身協助執法的誘因。公會主席毛樂禮解釋,當局會評估證據是否達刑事定罪標準及符合公眾利益,再決定採用刑事或民事程序。他強調,只要搜證調查到位,便不必擔心刑事化阻嚇力不足。

招標透明化與工程安全改革

就招標程序,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並須先評估技術建議書合格,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招標文件必須披露評估基準及比重。公會亦建議,投標者須披露安全紀錄,低於標準者不予考慮。為防止分拆合約規避規管,報告建議將刻意拆分合約訂為罪行,並以18個月為周期合併審視同一屋苑的工程。

至於《建築物條例》,公會提出建立「安全扣分制」,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扣分超過上限,將被禁止在指定期限內承接法團項目。同時建議加入法定要求,規定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在獲委聘前後,均須申報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

強化消防責任與法律改革考量

就《消防條例》,公會建議引入新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須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倡議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每5年續期制度,及為消防裝置技術人員引入註冊制度。其他建議包括加強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的權力及引入新罰則,並規定關閉火警警報系統前須獲消防處批准。

大律師公會總結指,法律改革必須兼顧實務、行政、資源以及更廣泛的政策考量。各項改革的具體實施及其優次,最終由政府及相關當局決定。公會知悉政府計劃修改6條法例,期待閱覽具體條例草案並希望繼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