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圍標修例刑事化 政府擬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設跨部門特遣隊

2026 年 10 月 30 日

樓宇維修圍標修例刑事化 政府擬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設跨部門特遣隊

政府就樓宇維修圍標修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並擬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明罪行,同時成立跨部門特遣隊,追查幕後主腦、資金流向及犯罪得益。

本文核心內容:

  • 獨立委員會調查指出,圍標問題不僅出現在大埔宏福苑大維修招標過程,亦見於全港同類工程,屬大型樓宇維修市場的系統性漏洞。
  • 政府修訂《競爭條例》,明確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刑事化,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並引入相關民事責任制度。
  • 經修訂的圍標罪行擬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香港法律第455章)指明罪行,授權執法部門追查犯罪得益、凍結資產及沒收犯罪得益。
  • 政府建議成立由保安局局長統籌,結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聯合特遣隊。

圍標被指為維修市場系統性漏洞

大埔宏福苑大火揭露香港樓宇維修行業長年積累的深層問題,其中之一是圍標行為。獨立委員會調查指出,圍標問題不僅在宏福苑大維修招標過程中出現,在全港其他同類工程也比比皆是,反映整個大型樓宇維修市場存在系統性漏洞。圍標行為可令小業主選擇不合適乃至立心不良的承建商與工程顧問,最終或會多付工程費用,又得不到合理合規的維修服務,亦可能衍生監管失效、偷工減料和無視消防安全規定等嚴重後果,被形容為大維修陷阱的「萬惡之源」。

納入有組織罪行以追查幕後利益

社會討論圍標問題多年,相關政府部門與執法機關過去亦曾跟進,但如果圍標行為不涉及直接行賄受賄、偽造文書或刑事恐嚇等現有刑事罪行,當局難以依法有效打擊。早於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前,當局已表明會修訂現行《競爭條例》,明確將涉及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刑事化。政府再公布將圍標罪行罰則定於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並同時引入相關民事責任制度。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引述委員會報告指出,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會分子,操控投標結果,與顧問、專業人士、承建商等合謀串通,貪污舞弊,顯示圍標罪惡鏈條盤根錯節。為應對涉黑幫背景及合作純熟的圍標集團,政府新增兩項措施,其中一項是將經修訂的圍標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香港法律第455章)的指明罪行之一。第455章授權執法部門在符合法定條件下,運用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追查犯罪得益等調查工具,破解圍標集團依賴秘密交易及複雜利益網絡掩飾罪證的難題。圍標集團潛在回報龐大,動輒涉款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維修工程,只要能操控招標,即可透過虛高報價、利益分成獲取暴利;若違法所得遠高於可能承受的處罰,罰款容易淪為可控犯罪成本。通過第455章引入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等手段,將打擊重點由懲罰違規延伸至剝奪犯罪收益,法庭亦可因應罪行造成的社會損害及普遍程度依法加重刑罰,向幕後主腦及參與者發出明確訊息:圍標不再是可獲暴利的生意,而是可能涉及財產、自由和前途的嚴重犯罪。

跨部門特遣隊整合警廉競執法能力

第二項措施是成立專責打擊圍標的跨部門特遣隊。圍標集團運作橫跨黑幫活動、貪污舞弊及市場操控,單一執法機關即使掌握部分線索,亦未必能拼湊整個犯罪網絡。政府建議成立由保安局局長統籌,結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聯合特遣隊,有助打破傳統執法分工的局限,並減少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警、廉、競三方各有情報網絡、調查權力及專業能力,透過聯合分析和同步行動,可更有效追查幕後主腦、資金流向及利益關係,避免只處理個別表面違規者,卻讓真正操盤者逍遙法外。部分工程業界人士或會質疑上述措施出手過重,但如本身依法守規,敢於向圍標集團與相關利益說不,則無需擔心。宏福苑大火帶來的教訓令社會關注圍標問題,相關改革勢在必行。政府亦須確保相關條文清晰無誤,執法調查嚴而不枉,避免正當承建商與工程顧問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