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倡議修例 准許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以擴大法官人才庫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律師會倡議修例 准許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以擴大法官人才庫

香港律師會建議修訂法例,允許合資格的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以擴大法官人才庫。會長湯文龍指出,此舉旨在應對高等法院法官人手長期不足的問題,讓更多具備實力的法律專才,包括熟悉知識產權、航運及太空法等複雜領域的律師,有機會晉升至更高級別的司法職位。

本文核心內容:

  • 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修例允許適合的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 會長湯文龍表示,建議的核心目的是希望讓更多人能晉升至高等法院擔任法官,以紓緩法官短缺問題。
  • 湯文龍指出,現今法律服務涵蓋知識產權、航運法及新興的太空法等複雜領域。
  • 律政司數年前已修例,容許政府內部律師成為資深大律師,今次建議與過去的理念相通。

遴選法官的重要考量

湯文龍解釋,雖然現時沒有硬性規定高等法院法官必須是資深大律師,但在實際遴選過程中,是否擁有該資格往往是重要的考慮條件。他強調,修例並非讓所有事務律師自動成為資深大律師,而是希望設立一套機制,讓合適的人士有機會獲得資格,從而讓他們有機會回饋香港、國家乃至國際社會。

與現行制度的銜接

湯文龍提到,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向來沒有像內地法官學院那樣的法官培訓機制。他重申,若業界近14,000名律師中,有一小撮人取得資深大律師資格並有志成為法官,將有助紓緩人手問題。他亦指出,在英國,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同樣可以成為資深大律師。對於未來工作,他表示律師會樂意就修例建議向各界作出詳細解釋,並認為制度不會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