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信箱 張映雪
問:我目前正透過勞工專員辦公室向雇主追討拖欠的工資。雇主欠我一筆數額可觀的加班費。然而,雇主已告知勞工專員,我是一名豁免僱員因此無權領取加班費。我想知道,這是否會使我失去領取加班費的資格?
答:在加州,只有某些行政主管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及某些專業人士,通常稱為「豁免僱員」,才被排除在加班費保障之外。獲豁免於加班費法律(即不受加班費法律保障)的僱員,通常在公司內承擔許多責任,並對公司的營運方式具有重大影響力。然而,僱員不會僅僅因為雇主聲稱其屬於豁免僱員,就自動獲得豁免資格。
判斷一名僱員是否符合豁免資格的標準相當詳細且複雜。一般而言,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該僱員是否有權獨立作出決策?
第二,該僱員是否至少將百分之五十的工作時間用於履行管理職責,例如聘用或解僱員工,或決定銷售價格、員工薪資及工作時間表?
第三,該僱員是否必須領取至少相當於州最低工資兩倍的薪資?根據加州2026年每小時16.9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於每周工作40小時的人而言,其最低年薪要求約為70,304元。根據法律,即使在某些最低工資較高的地方,這項薪資門檻仍以州最低工資計算。
此外,這類僱員必須至少監督兩名下屬員工。
判斷一名僱員是否符合豁免資格的其他因素,包括:僱員在處理與工作相關的問題時,是否運用獨立判斷;是否至少將百分之五十的工作時間用於從事智力或分析性工作;該工作是否與公司的管理政策或業務營運有關;以及,如果工作涉及專業技能,僱員是否能在極少監督的情況下工作。
請記住,僱員必須符合所有適用的條件,才能取得豁免資格。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是不足夠的。
如果你的工作與上述所描述的情況並不相似,你並不承擔各種企業管理責任,而且你的薪酬未達到所要求的薪資門檻,那麼你便不符合豁免僱員的資格,不應因此失去領取加班費的權利。
因此,雇主應就你額外工作的時數支付加班費。勞工專員也應全面考慮整體情況,並就你追討拖欠工資的申訴作出公平的裁決。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