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審訊|辯方質疑證物處理 雪櫃電鋸說明書檢獲被告指紋

2026 年 10 月 28 日

蔡天鳳案審訊|辯方質疑證物處理 雪櫃電鋸說明書檢獲被告指紋

蔡天鳳案今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5日審訊,辯方質疑警方在封鎖大埔龍尾村案發現場前,有警員入屋搜查並涉嫌污染證物。庭上亦披露,在涉案單位的雪櫃、電鋸說明書等多項證物上,均套取到被告鄺氏父子三人的指紋,控辯雙方對此表示不爭議。

本文核心內容:

  • 辯方質疑警方在封鎖案發現場前,有5名警員未穿保護衣入屋,或污染證物。
  • 鑑證結果顯示,雪櫃、電鋸說明書、膠袋等證物上發現被告鄺港傑的指紋。
  • 控辯雙方對涉案單位內發現的鄺氏父子三人指紋均表示不爭議。
  • 警員林津作供指,拘捕鄺港智時對方劇烈掙扎,最終被制服及以謀殺罪拘捕。

辯方質疑證物處理程序

負責在案發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出,警方破門入屋初期,共有5名警員在未穿保護衣的情況下入屋搜查,質疑未能確保現場處於無菌狀態,令證物受污染。陳偉雄不同意,指5人入屋前均有戴上手套及口罩,並在發現殘肢後已即時要求所有人離開並封鎖現場。辯方另質疑,警方檢獲的鎚仔上沒有血液等痕跡,警員未必認為它與案件有關。陳偉雄否認,並指鎚仔表面沒有血跡,不代表與案件無關。

證物指紋分佈情況

負責套取指紋的鑑證科警員梁聞達及指紋檢驗專家羅佩琪出庭作證。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披露鄺氏父子三人在龍尾村單位內的指紋掌紋分佈。鑑證人員在單位內的雪櫃、膠紙、膠袋、大睡房內藍白間條帆布,以及電鋸英文說明書和保養小冊子上,均發現了被告鄺港傑的指紋;在報紙、客廳窗口附近紙皮及電鋸中文說明書上,則發現鄺球的指紋或掌紋;而中國移動電訊服務合約文件上則留有鄺港智的指紋。辯方對上述涉案指紋均表示不爭議。

拘捕過程細節

控方傳召2023年負責拘捕鄺港智的時任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現為警長)林津作供。林津透露,他於2023年2月25日中午奉命前往東涌新發展碼頭進行埋伏,當時被告鄺港智頭戴黑色帽,身穿藍色外套及黑色長褲。當林津上前表明警察身份時,鄺港智轉身逃走,警員隨即上前將其制服,期間鄺港智劇烈掙扎,最終導致右臉擦傷,林津當場以謀殺罪將其拘捕。鄺港智被捕後簽署了同意書,由警方順利套取其口腔拭子及口水樣本以作DNA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