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Mastercard涉價格操縱賠16億 符資格者可申報和解金

2026 年 9 月 18 日

Visa和Mastercard同意合共支付1.675億元,和解一宗涉及獨立ATM提款附加費的集體訴訟。用戶指兩大支付網絡的營運規則涉及價格操縱,導致民眾使用與銀行無關的獨立ATM提款時,被收取過高的「使用費」。

《紐約郵報》報道,獨立ATM是指不屬於Visa、Mastercard、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自動櫃員機。持卡人使用與自己銀行沒有關聯的ATM提款時,通常需要支付附加費,而Visa及Mastercard則負責協助交易,將ATM與持卡人的銀行帳戶連接。

訴訟指稱,Visa和Mastercard制定的ATM交易規則,令獨立ATM收取的使用費高於應有水平,並認為不同ATM收費方式違反聯邦及州反壟斷法。Visa和Mastercard均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但同意以金錢方式和解,其中Visa支付8,877.5萬元,Mastercard支付7,872.5萬元。

符合資格的消費者可按照提交的合資格附加費交易數量,從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和解基金中分得款項。資格範圍包括在2007年10月24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間,曾因在獨立ATM提款而支付使用費,且銀行沒有全額退還相關費用的人士。

加州、伊利諾州、麻省及密歇根州的居民,另被列入各州獨立的集體訴訟類別。符合條件者必須在2027年2月10日前提出索償,可選擇網上或郵寄方式申請,並須提供銀行月結單、收據或其他能證明合資格交易的文件。

法院預定於2027年2月17日舉行聆訊,決定是否批准這項和解。如果獲得批准,款項預計會在6個月內發放,符合資格者可能透過電郵等數碼方式收取。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