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California)即將推動一項新法規,禁止汽車保險公司在釐定保費時,將駕駛者的婚姻狀況納入考量。這意味著單身、離婚或喪偶的駕駛者,未來將不再因為其婚姻狀態而面臨比已婚人士更高的保費附加費。
本文核心內容:
· 關鍵實體:加州保險局(Department of Insurance)、保險局長拉拉(Ricardo Lara)
· 核心政策:擬禁止汽車保險公司使用婚姻狀況作為釐定保費的因素
· 政策背景:現行法規允許保險公司向未婚駕駛者收取高達100美元的額外保費
· 法律依據:103號提案(Proposition 103)及近期法院裁決
單身駕駛者保費或貴百元
根據1988年加州選民通過的103號提案,汽車保險費率主要取決於駕駛者的安全記錄、年行駛里程和駕駛經驗。然而,自1996年起,加州保險局正式將「婚姻狀況」列為可選的評級因素。
消費者權益組織Consumer Watchdog的報告指出,這項規定允許保險公司向未婚駕駛者(包括單身、離婚和喪偶人士)收取比已婚保單持有人高出多達100美元的保費,即使他們的保險範圍完全相同。
加州保險局長拉拉(Ricardo Lara)提出的這項新變革,旨在終結這種被視為過時的做法,以反映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少成年人結婚的常態。
保費應基於駕駛風險
拉拉在一份聲明中強調:「你的汽車保險價格應該基於你的駕駛方式,而不是你是否結婚。30年來,保險公司一直被允許在設定費率時使用婚姻狀況。今天,我們正在採取行動結束這種過時的做法,並強化一個簡單的原則:保險費率應該基於實際的駕駛風險,而不是與一個人在方向盤後的行為毫無關係的個人情況。」
加州眾議院保險委員會主席卡爾德隆(Lisa Calderon)對此舉表示讚賞,她說:「在任何情況下,未婚駕駛者僅僅因為未婚就支付更多的汽車保險費,都是不可接受的。」
州參議院保險委員會主席帕迪拉(Steve Padilla)亦指出,婚姻狀況只是一種「數據捷徑」,並非直接反映駕駛行為的事實。
新法規尚待公眾審查
這項擬議的法規是在今年7月16日第一區上訴法院對「Ison v. Lara」案作出裁決後正式提出的。該裁決確認了保險局長對可選評級因素的權力。
目前,該提案將進入該州的正式公眾通知和審查程序。如果獲得批准,目前在其評級計劃中使用婚姻狀況的保險公司,將被要求向保險局提交更新的分類計劃和費率以供審查。不過,目前尚不清楚保險公司將如何調整其整體基本費率結構,以及業界團體是否會發起法律挑戰來阻止這項監管變革。
來源:FOX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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