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8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條例)第4(3)條,指明2026年1月1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
此外,行政長官已按照條例第9(2)條,指明2026年立法會會期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71條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條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開始。同時,按照條例第10(1)條,行政長官亦已指明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第71條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條選出後的第一個星期三上午11時正舉行。
有關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日期、2026年立法會會期的開始日期,以及第八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日期和時間的公告今日已在政府憲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