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涉禁錮女網友 3男童否認非禮等罪開審 18歲女子認掌摑兼勒索事主還押候懲

19歲少女去年1月網上結識未成年前男友,疑遭對方及童黨非法禁錮在觀塘某單位,遭多人掌摑、非禮及勒索,身體多處受襲造成瘀傷。涉案3名男童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開審,18歲女被告則承認襲擊及勒索等3罪。承認事實指,女被告聲稱掌摑事主時弄傷,反向事主索取4千元賠償,更要求事主到酒吧打工還款。辯方求情,女被告育有5個月大而先天不足的嬰兒。暫委法官溫紹明直斥「自己生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出嚟」,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及感化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3男童否認非法禁錮 其中兩童另不認非禮罪 

4名被告分別為,兩名姓林的雙胞胎男童、姜姓男童(均為15歲),以及18歲女子王瀅睎,同被控非法禁錮罪,指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在觀塘裕民中心非法禁錮女子X。3男童否認非法禁錮罪,被告王瀅睎承認控罪。

王另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勒索罪,指她於上述日子在裕民中心樓梯襲擊X、勒索X交出4千港元;王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取530港元屬於X的財產,兩罪獲存檔法庭;次被告姓林男童及第三被告姓姜男童各否認非禮罪,指他們同日在裕民中心住宅非禮X。

女被告遭檢控後懷孕被法官指責「不負責任」

辯方求情指,18歲被告王瀅睎育有5個月大的嬰兒,嬰兒亦有先天不足,被告原本有情緒問題,在嬰兒誕生後積極處理問題,並與社工會面,情況有好轉,親人及男朋友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續稱,被告修讀寵物美容課程,望法庭能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及感化令。

暫委法官溫紹明直斥,被告就本案被落案起訴獲准保釋期間懷孕,「自己生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出嚟」,明顯是不負責任,聽見辯方指被告男友在法庭時更怒指「我唔想見到佢男朋友」。溫官指,被告明顯未準備好做母親,現在更有機會面臨監禁式刑罰,惟卻不負責任地誕下嬰兒,雖應辯方要求先索取報告,惟指「佢做咩社會服務令,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及感化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女被告以掌摑事主時弄傷為由向對方索4千元賠償

承認事實指,在2024年1月初,首被告與19歲女事主X在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其後二人發展為網絡情侶,惟在同月19日分手。同月26日下午4時許,X應約在觀塘與首被告會合,首被告帶X至裕民中心地下的一所遊戲中心打機,X在遊戲中心認識次被告。同日晚上7時許,兩名雙胞胎被告、同夥及X到餐廳用膳,用膳後X前往雙胞胎被告的住所。兩日後(28日),X在那打素醫院檢驗傷勢,顯示X的左眼眶有瘀傷、背部觸痛及右臉有紅斑。

同年2月1日,首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呢單嘢都係紅豆指示我地咁樣做」。經調查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跟隨首被告等人前往住所,其他被告亦陸續抵達,在住所逗留約1小時後,X被帶至住宅附近的公園,衆人逗留約半小時後,X獨自離開。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衣物及銀色菜刀等。

被告王瀅睎的案情指,當日與同夥在觀塘的住所與X見面,同夥帶X到後樓梯掌摑幾巴後,將X拖回住宅的睡房,其後又再度將X帶至後樓梯掌摑,期間王亦2次打X。隨後,X被帶離住所到附近公園,王及同夥向X表示,掌摑X時弄傷了,故向X索取4千元費用,更要求X到酒吧打工還款。翌日,X向社工揭發案情,並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96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