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印尼漢疑前女友另結新歡 淋腐液認2罪判囚5年4個月

36歲印尼男子持「行街紙」留港,在Facebook認識同鄉女子後交往近一年,前年初感情破裂,無法接受分手,又懷疑女方另結新歡,在眾目睽睽下向對方潑灑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導致女方背部二級燒傷,更出手掌摑推撞,早前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普通襲擊2罪。法官游德康今早於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有預謀在公共場所犯案,容易殃及池魚,犯案後又沒收事主電話阻止報警,行徑卑劣,判囚5年4個月。

報告指被告社交及解難能力差

游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RUSADI Didi社交及解難能力差,情緒意識薄弱,做事不考慮後果,惟其使用暴力風險低,沒有跡象顯示其有精神問題,毋須入院治療,重犯風險低。

有預謀犯案加重刑責

游官判刑指淋潑腐液罪須判刑阻嚇,被告犯案前有預謀,向事主脆弱的頸項淋潑腐液,接近頭顱,均加重刑責。游官續指幸而事主被淋潑腐液時,樽內腐液不多,亦非潑向臉龐,部份腐液由衣物遮擋,事主又即時到洗手間稀釋腐液,留院2日便能出院,顯示傷勢相對輕微。游官又指被告在公共場所犯案,容易殃及池魚,犯案後又沒收事主電話阻止其報警求助,行徑卑劣,需要加刑。

重犯風險低判監5年4個月

游官考慮到被告重犯風險低,以7年監禁為淋潑腐液罪量刑起點,被告持「行街紙」留港加刑1年;掌摑事主的普通襲擊罪則加刑至30日,扣除認罪折扣後2罪同期執行,共判囚5年4個月。

男被告RUSADI Didi以免遣返聲請人身份留港,與女受害人X同為印尼籍,承認於2023年2月17日,在元朗擊壤路燈柱襲擊X,以及向X淋潑硫酸,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HCCC57/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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