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6年間4度非禮養女罪成 官斥有恃無恐變本加厲犯案行為卑劣 判監3年3個月

49歲印刷工人自2016年起非禮當時9歲養女,包括同睡一床時摸胸及非禮私處等,及至2023年更拉低養女的褲子,以致她的臀部露出,養女擔心其行為變本加厲,終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養父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暫委法官陳淑文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的行為卑劣,變本加厲地犯案,屬違反誠信,終判處他監禁。

身為養父竟有恃無恐一再侵犯

陳官判刑時,直斥被告比X年長31歲,更身為X的養父,對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但卻違反誠信,對X作出非禮行為。X在案發時年僅9歲,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侵犯行為變本加厲,趁X熟睡時,隔著衣物侵犯X,令X感疼痛而醒來。其後,X的母親離開家庭,由被告獨自照顧X及X的同母異父妹妹時,被告更有恃無恐,強行侵犯X。陳官怒指被告的行為卑劣,對X造成困擾,必須予以譴責,終判處他監禁3年3個月。

事主患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

陳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X患上創傷後遺症及解離症狀(PTSD),需要長期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精神平穩,臨床心理學家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低端及中度。陳官另引述被告的背景,被告現年49歲,曾有5次不類同的定罪記錄,在澳門就讀至小三的教學程度,自1998年起任職印刷工人至今,其後與X的母親發展為情侶關係,二人在2010年誕下細女,案發時4人同住在涉案單位。

辯方庭上補充,被告對X帶來的影響感到「相當唔開心」,希望X能早日恢復正常。

被告曾指插X私處及摸胸部非禮

綜合證供,X與生母、被告及同母異父妹妹同住涉案單位,在她讀小四、中一和中四時,被告與她同床睡覺,被告曾摸其胸和腰、用手指非禮X私處、扯開X的內衣和拉下其褲子;在首次非禮事件中,當被告從後摸X胸部時,他更說到「小心我插你」、「你大個就知道㗎啦」。

被告指X受姨姨唆擺對其作出誣衊

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4次非禮事件曾發生,更指X的母親自2019年起離開家庭,他向X和其妹妹表示可以繼續照顧兩人,但要求兩人直到成年以前不可結交另一半,因為他不想處理養女的感情問題。但在2022年12月,他發現X交男友,於是曾停止給X生活費,X一度離家及表示姨姨會「對付」被告;被告稱X是為了把他趕離單位及受姨姨唆擺而誣衊他。

被指4次於住所內非禮女事主

49歲被告C.C.S.,報稱印刷工人,被控4項猥褻侵犯另一人。控罪指,他於2016年夏天某日、2019至2020年、2022年夏天某日、2023年2月10日,分別4次在葵涌單位内猥褻侵犯女童X。

案件編號:DCCC27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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