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愛婆婆遇害案相關案件周二續審,被告蓋斯容(Keonte Gathron)繼續選擇自辯,面對控方證人作證,涉及2019年1月多起持槍搶劫與劫車案件的細節。
庭上,前兩位證人主要就監控攝像頭調查作證。第二位證人提供2019年1月19日一宗搶劫案證詞,並展示相關監控影像。第三位證人為現年21歲的華裔移民余女士,透過翻譯協助作證,回憶自己在2019年1月19日於University St與Woolsey St街交界處遭搶的經過。
余女士證稱,當時她年僅15、6歲,剛來美國不久,手機被搶,遭持槍威脅。她說:「我非常害怕,腦中一片空白,只好把手機交給他。」事後,她立即報警,並提供手機密碼及事件細節。警方隨後協助調取附近民居監控畫面,保留了相關證據。余女士回憶,由於英語能力有限,當時主要由她的姑父協助與警察溝通。
庭上,蓋斯容及其律師對指認過程提出質疑,包括受害人是否能清楚辨識嫌犯的面貌及聲音。余女士表示,當時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嫌犯手中的槍,對嫌犯其他特徵印象不深。控方隨後展示地圖,請證人指認案發地點。余女士描述,嫌犯從她身後接近,用單車尾隨,並以「給我錢包」的口吻威脅她,隨即掏出一把黑色手槍。她表示當時嚇得腦袋一片空白,只好將手機交出,隨後回家報警。
此外,多名警員出庭作證。第四位證人是當日調查案件的警員之一。他表示,受害人報案後,警方嘗試從多個角度確認嫌犯身份,但由於受害人與嫌犯接觸時間極短,無法清楚辨認嫌犯照片。
第五位證人提供關於劫車案的調查過程及如何發現被盜車輛的證詞。第六位證人警官回顧2019年1月8日與同事在黃婆婆住家發現手套的經過,並講述如何保持現場完整,確保案件證據完整性。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就監控錄像、證人指認及警員調查細節進行深入問答。陪審團也針對嫌犯特徵、案發經過及證據保存提出問題。蓋斯容在交叉詰問中多次追問細節,包括警察報案過程、錄音資料及嫌犯外貌特徵。
蓋斯容目前面臨包括謀殺、搶劫、劫車及綁架在內的25項指控。
本報記者陳程威三藩市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