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擴大總統權力 允許解僱FTC委員

位於美國首府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美聯社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22日)表示,將審議是否擴大特朗普總統對獨立機構的掌控權,藉由推翻一項近九十年的判決,限制總統解雇董事會成員的時機。此舉可能徹底改變聯邦獨立機構的權力架構。

《美聯社》報道,保守派大法官多數已允許這位共和黨總統在訴訟未決時進行部分高調解雇,顯示法院傾向推翻或縮限1935年「亨弗里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的判例。該案裁定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只能因失職或瀆職被免職。

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民主黨籍FTC委員蕾貝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的案件。她曾依據該判例獲下級法院恢復職位。當年案件源於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為推動「新政」解雇FTC委員,最終大法官一致裁定委員僅能因不當行為或怠職遭撤換。

這項裁決開啟了獨立聯邦機構時代,賦予其在勞資關係、就業歧視及公共廣播等領域強大監管權。但保守派法律學者長期批評,這些機構應對總統負責。

司法部主張,特朗普有權因任何理由解雇委員,以執行其施政方針。

美國政府總律師索爾(D. John Sauer)在文件中寫道:「當法院把部分行政權移轉給不受總統控制的官員時,總統與政府就會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索爾並稱法院無權下令復職,僅能裁定追討薪資。

然而,史勞特的律師團反駁,若總統能任意開除經國會確認的委員,監管決策將淪為政治導向,而非專業判斷。

他們強調:「如果要賦予總統國會曾明確並反覆拒絕的權力,決定應由民選代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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