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3度狎玩女生並要求目擊同學隱瞞 4罪成囚26個月 官斥嚴重違誠信 向學生埋手令人髮指

32歲小學男教師前年在天水圍某小學內非禮小五女學生,更要求在場的2名學生目擊者對外聲稱他沒有肇事。男教師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共4罪成,暫委法官勞潔儀今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破壞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嚴重違反誠信,女學生的影響報告更提及「大人對細路仔做咁嘅事,佢不羞恥嗎?」。而被告要求目擊者不要道出真相,勞官明言,學生屬易受影響的年紀,被告是老師,惟灌輸錯誤價值觀給學生,案情嚴重,終他判監26個月。

X事後受情緒困擾 對遭被告侵犯感到憤怒

勞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遭被告侵犯後,患上臨床心理障礙。事發後,X感到混亂,不知為何被選中作受害者,震驚為何老師可以非禮學生,害怕被告在學校再侵犯她。X在披露本案前,擔心他人不相信自己,亦害怕會遭被告報復。報告中提及,X當時發惡夢、失去食欲、擔心再遭被告侵犯而深感壓力及焦慮。

臨床心理學家指,不能低估事件對X造成的負面影響。X明顯情感上動蕩不安,學習效能受損,不愉快的事情不時在腦海浮現,顯示X仍有創傷未解決。當X被問及事件時,感覺仍強烈,感到憤怒,被信任的人背叛及傷害,怒稱「我無搞過佢,佢就性侵我,無緣無故對我做啲咁嘅事,我就不無辜嗎?大人對細路仔做咁嘅事,佢不羞恥嗎?」。臨床心理學家認為若X持續經歷情緒困擾,理應尋求心理治療。

官斥嚴重破壞誠信 向學生埋手令人髮指

勞官指,案發時30歲被告是12歲X的老師,二人年紀相隔甚遠,被告趁授課時、X在課室與他人商討比賽時、及X單獨畫畫時,3度對X做出非禮行為,明顯破壞女童對老師的信任,嚴重破壞誠信。勞官認為,儘管本案不涉及任何恐嚇及暴力行為,惟被告對X而言屬有權利人士,X亦擔心會觸怒到被告。案發時,X已明確拒絕被告的非禮行為,惟被告仍堅持觸摸X,更不顧在場仍有其他學生地侵犯X,被告罔顧其他學生的存在犯下本案。

勞官直斥,被告對學生犯案可謂令人髮指,在與X獨處期間,被告要求X坐他的大腿上,再將手放入X的上衣內摸胸,儘管X推開被告並拒絕,惟被告仍重複舉動,更對X說「你嘅身體好熱」。勞官明言,被告知道X的父母離異,X由祖母負責照顧,相比其他學生而言,X較少家庭支持,故犯下本案,直斥被告的行為令原本安全的學校,對X而言感到恐懼及害怕。

官:灌輸錯誤價值觀令案情嚴重

勞官就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罪提及,儘管被告沒有向兩名目擊學生提供報酬,惟被告是學校的老師,其妻更是主任老師,學生明顯擔心道出真相後會遭報復。其後,儘管被告沒有再返回學校,惟學生仍擔心若道出真相,學校與被告相熟的老師會告知被告。勞官直指,學生屬易受影響的年紀,被告是老師,惟灌輸錯誤價值觀給學生,案情嚴重,終就3項非禮罪及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罪共判監26個月。

32歲被告王輝文,被控於2023年3月至5月19日,於天水圍某小學三度猥褻侵犯12歲女童X;同年4月某日於同地猥褻侵犯11歲女童Y;同年5月22日於同地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A及B隱瞞自己猥褻侵犯X。

案件編號:DCCC1151/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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