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徒勁 勞工法信箱 ▍
問﹕我是工會會員,在一家旅館工作。最近幾家本地旅館的工人舉行大罷工,我工作的旅館並不在罷工旅館之內,但老闆也關門不營業,即lockout,包括我在內的一大批工人,當中有工會會員以及非工會會員,因此不能上班,失去工資收入。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這些沒有參與罷工的工人到底能不能領取失業金。
答﹕工人在罷工或者lockout時能否領取失業金,取決於罷工或者lock-out是由誰主動發起的。負責發放失業金的加州失業局,英文簡稱EDD,將會根據到底是資方或者勞方導致工人不能上班,來決定工人是否合資格領取失業救濟。
通常來說,因為勞資糾紛而自願罷工的工會會員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資格的。另外,當一個工會在某間公司發動罷工,這間公司的老闆決定在其他同屬一個工會的地點lockout,令到同屬一個工會、但沒有參與罷工的工會會員也不能上班,這些工人也是不符合領取失業的資格。如果一個工會合約涵蓋多家公司,失業局就會考慮資方是否有事先通知工會,他們認為任何針對一家公司的罷工行動,就是針對所有公司的罷工行動,資方會以全面的 lockout來回應。如果工會有收到資方的通知的話,那麼失業局就會認為,所有工會會員、不管是否有參與罷工,都是知道資方會全面lock-out回應罷工、但仍然同意罷工,從而失去領取失業金的資格。
失業局衡量是否給予一個工人失業金的其中一個條件,是看這個個人沒有工作,到底是勞方還是資方主動的結果。工會知道罷工會導致lockout的後果而仍然舉行罷工,屬於勞方主動而導致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另一方面,那些非工會會員的工人在工會罷工lockout期間,是符合領取失業金的資格,這種情形和解僱layoff類似,非工會會員不想罷工,但工會決定罷工導致資方lockout,讓他們也不能上班,和解僱類似,都是因為沒有工作而被老闆要求停工。只要工人是因為生意原因被迫離開工作,不管是臨時性質或者永久性質,他都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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