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昨日(9月2日)接獲一名93歲女子報案,指她於9月1日晚上約8時接獲陌生來電,對方假扮報案人的兒子,訛稱涉及一宗交通意外需要錢應急,聲稱一名律師會上門收錢。報案人與家人商量後,懷疑受騙,遂報案。葵青警區刑事部人員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經調查後,昨日在荃灣拘捕一名20歲內地男子。
被捕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正被扣查。行動中,人員在被捕人身上檢獲3部手提電話。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他與另外一宗在荃灣發生的騙案有關,該名受害人同樣收到假扮兒子的來電,訛稱涉及一宗交通意外,要求受害人提供賠償金,而被捕人在這宗案件中收取了受害人22萬元。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葵青警區刑事部人員及葵涌分區特遣隊經調查後,昨日拘捕涉案20歲內地男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