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和多數黨及少數黨領袖2日共同致信市選舉委員會,要求該委員會拒絕將市長修憲委員會提出的三條修憲公投議案列入11月大選的選票。議會方面表示,這三條與房屋開發政策相關的議案語意不明,存在誤導選民的可能性,同時也違反了州法對公投議案的要求。
這三條由市長修憲委員會提出的公投議案,旨在加快平價房屋的開發,緩解住房危機,但三條議案均存在爭議,特別是對議會在審批房屋開發項目中扮演的角色有所削弱。其中第2號提案旨在簡化住房及基礎設施審批程序,擬建立「快速土地使用審查程序」(ELURP),以加快部分可負擔住房與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但同時,議會方面認為該提案實際上削弱市議會對相關項目的批准與修改權力,但未在公投問題或摘要中明確告知選民。
第3號提案擬設立可負擔住房上訴委員會,審核市議會或社區委員會否決或修改的可負擔住房計劃。市議會批評這是「繞過民選代表」的做法,削弱議會在住房政策上的制衡作用,且問題設計具有欺瞞性。第4號提案旨在將城市地圖現代化,擬數位化目前分散在五區辦公室的上千份紙質分區地圖。但市議會指出,這雖名義上是技術更新,但提案未明確揭示其對議會土地使用權限的潛在影響,恐導致選民被誤導。
議會領袖在昨日的信中指出,根據《紐約州市政自治法》(New York State Municipal Home Rule Law),公投議案必須「清楚表明通過後的影響」,然而這三條提案的語句卻未如實告知選民其關鍵性影響,即剝奪市議會對多項公共土地開發決策的投票權,並將相關權力轉移至由市長任命的非民選委員會。
市議會同時引用1994年「Lenihan訴Blackwell案」的判例,指出市選舉委員會具有拒絕語意不清且可能誤導選民的公投議案的權力。信中呼籲市選舉委員會應「保護選民知情權」並維護民主程序,拒絕將這三條存在爭議的修憲提案列入11月選票。
市議長歐德思強調,當選民在11月為公投議案投票時,他們應該「有權清楚了解自己選擇的影響」。她批評市長提出的第2、3、4號議案「故意隱瞞」重大政策變動,等於剝奪市民透過民選代表對土地開發決策的唯一直接影響力,從而削弱社區爭取更多可負擔住房及基礎建設投資的能力。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市議長歐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