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黑孕婦 白人至上累犯改判27年

一名在加州富樂頓公車站追逐並恐嚇一名懷孕黑人婦女的白人男子,被上訴法院認為原本的5年刑期過輕後,於8月29日(週五)重新量刑,最終被判處27年至終身監禁。

被告泰森梅菲爾德(Tyson Theodore Mayfield)是自稱「光頭黨」的白人至上主義者,身上有納粹卍字與「SS」閃電符號刺青。根據檢方說法,他有多次逮捕紀錄與暴力攻擊前科,因此依「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重判。橙縣高等法院法官卡西迪(Michael J. Cassidy)指出,被告長期以來多次暴力襲擊,對社會構成威脅。

《橙縣紀事報》(OC Register)2018年9月17日,梅菲爾德赤裸上身、露出刺青,在富樂頓交通中心(Fullerton Transportation Center)對一名懷孕八個月的黑人婦女高喊種族歧視言語,並威脅要「弄死她的孩子」。該名婦女當場以防狼噴霧劑自保,隨後躲進附近咖啡館,直到警方抵達。她後來在法庭作證時表示:「我真的必須為了自己和未出生的孩子拼命逃命。」

法院文件顯示,梅菲爾德過去的攻擊行為多以受害者膚色為目標,並無挑釁情況下隨機施暴。2005年,他曾在橙市刺傷一名男子臉部,並在加油站揮拳打人;2017年,他在富樂頓毆打一名男子,只因對方未提供打火機。

2019年,橙縣高院法官羅賓斯(Roger B. Robbins)不顧檢方反對,僅判處梅菲爾德5年徒刑,理由是該次公車站衝突不若他過往案件那般嚴重,且未使用武器或造成嚴重傷害。當時若依「三振出局法」,他可能面臨25年至終身監禁,但法官選擇忽略其中一次前科。

2020年,加州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認定羅賓斯濫用自由裁量權,強調「他的罪行與犯罪紀錄完全符合三振法適用」。今年初,陪審團裁定梅菲爾德有罪。週五,卡西迪法官拒絕再次忽視其前科,最終重判27年至終身監禁。

他在庭上指出:「他是個暴力份子,對社區構成威脅。這次在車站隨機襲擊婦女,再次證明他的危險性。根據他29年的犯罪紀錄,他完全落在三振法的精神之內。」

橙縣檢察官施皮策(Todd Spitzer)早前多次親自出庭,反對5年輕判,並直言「毫無疑問,他就是個種族主義者。」判決後施皮策發表聲明強調:「沒有什麼所謂『意外的種族主義者』。仇恨是被學習、被實踐、被強化的。橙縣的美麗來自多元,仇恨絕不會被允許摧毀我們的價值。」

他並補充:「這六年來我們不斷奮鬥,今天正義終於獲得伸張。一個仇恨他人數十年的男人,將在鐵窗下度過未來數十年。仇恨在橙縣沒有立足之地。」本報訊

梅菲爾德的入獄照片。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提供

南加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