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

有關剽竊及「偷橋」行為,在公關界、廣告界以至其他以創意為核心價值的行業,並非新鮮事宜。常見而又最投訴無門的,肯定是應客戶要求,夙夜匪懈地寫計劃書,一萬個認真地做完Presentation,客戶突然通知無Budget,整件事拉倒不做頂多是白費心機,最激心是轉個頭發現客戶的In-house團隊把你的點子照辦煮碗私下執行,最可怕是由於並非原著,沒經過一步一腳印的開發過程,呈現的效果往往有形而無神,落得個東施效顰,叫原創者吐血。

  和偷橋的客戶理論,他竟然直認不諱:「唉!近年生意難做,老細唔批Budget畀我\u54cb外判專業公關公司,要同事自己一力承擔宣傳工作。你都知我條Team諗唔到\u5622\u35ce啦,聽落都係你個Idea最好!借來一用頂住先,最多明年有Budget幫襯返你,我\u54cb長做長有嘛!」

  共渡時艱無問題,如果當初能老實提出:「今年無Budget而同事又想不出點子,幫幫忙度橋,將來個市好返大家再合作好嗎?」感覺全不一樣,關係素來良好的服務供應商亦斷無見死不救之理,何必存心騙人效力?

  越來越多同行以至廣告界朋友分享,在未落實生意時,不會隨便「Sell橋」,以免被利用作無償智庫。最嬲不是客戶自己偷橋自己做,而是把你嘔心瀝血的構想交給第二家公司去做,理由是:它比你便宜!要知道在創意為本的行業中,執行力、服務及人脈等當然計分,但當中最值錢的仍然是Idea。有想頭的公司,收費自然比沒想頭的貴!把人家的心血不問自取地交由別人去領功,天理何在!可惜這種職場剽竊行為,追訴過程太繁複,灰色地帶又多,往往吸引缺德之人不顧顏面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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