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奧經理陳依依獲刑15年

備受關註的湖北精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ubei Amarvel Biotech Co.,Ltd.)向美運輸芬太尼前體案或將在未來3周告以尾聲。21日上午,該公司經理陳依依(Yiyi Chen,又名Chiron)在曼哈頓法庭接受判決,被判以15年刑期,並被下達對特定財產的初步沒收令(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As to Specific Property)。

美國司法部在近2年前曾以涉嫌芬太尼生產分銷及銷售等罪名,對包括湖北精奧在內的4家中國企業及其高管與職員發起訴訟。其中湖北精奧主要負責人王慶周(Qingzhou Wang,又名Bruce)與經理陳依依在今年初被以進口芬太尼和洗錢等在內的多項罪名定罪。

訴狀稱,湖北精奧是一家位於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的化學品製造商,出口大量用於製造芬太尼及其類似物的前體化學品。在聯邦緝毒署(DEA)的臥底調查中,湖北精奧及其主管王慶洲、經理陳依依以及銷售楊二(Er Yang,又名Anita)被指在被告知會於紐約用於生產芬太尼後,仍從中國向美國運輸了超過200公斤用於製造芬太尼及其類似物的前體化學品,並在被告知已有不少美國人在服用這些所出售的化學品製成的芬太尼後死亡的情況下,仍同意提供多噸芬太尼前體。

經近半年的調查與庭審,檢方在今年7月遞交量刑呈交,重申上述主張,直指王陳二人「以其生意對芬太尼危機推波助瀾」,並提出了對王慶周至少240個月、陳依依至少216個月刑期的量刑建議。

對於陳依依,檢方坦言,與王慶周不同,陳依依並非芬太尼前體生意的負責人,但她在對外行銷前體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或缺,也並非她所聲稱的「僅僅是翻譯」。陳依依被指親自招募了一名谷歌廣告專員,為她贏得了管理階層的晉升。與此同時,陳依依將她在整個案件中的行為描述為「中國人的商業習慣」,並強調「保住對方面子」和商業來往中的「關係」是中國商業夥伴之間交際與建立信任的重要因素。

而諸多行為當中,應對其加大刑法的最重要因素則是涉嫌在審訊中作偽證。檢方稱,陳依依的公然偽證「破壞了法律的功能與職權,威脅到做為法律製度基礎的判決的完整性」,認為對其判刑應反映出她對法庭和陪審團說話所造成的系統性危險。

作為回應,陳依依方則在8月18日和21日判決前夕向法庭提交了動議信。信中包含了陳依依在大都會拘留中心布碌崙拘留所(MDC Brooklyn)的表現,包括通過自學獲取學位、接受協作、音樂與藝術教育等。並附上多張展現陳依依在獄中積極改造的照片。

該動議信亦附上了懲教官艾斯比耐德(Stephen Espinet)所寫的支持信。信中稱陳依依在關押的近2年時間裡未製造任何問題,且完成了自學和自我幫助課程並取得了學位。獄中工作出色,無需過多監管,且幫助新入獄者進行翻譯,展現了積極生活的一面,指出「她的目標是能夠重返家園與她的家人團聚,重新開始她的生活。」

最終,在中文翻譯的協助下,法官嘉德菲(Paul G. Gardephe)對陳依依下達了15年刑期、3年監督釋放的裁決。在服刑結束後,她將面臨被遞解回中國。法官同時亦下達了對特定財產的初步沒收令,在裁定所有第三方權益後,將針對特定財產發出最終沒收令。

與此同時,本案另一主要被告王慶周的判決則由原本的8月21日延期至9月8日進行。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圖為陳依依在獄中生活照。 法庭文件

圖為陳依依在獄中生活照。 法庭文件

圖為陳依依在獄中生活照。 法庭文件

圖為陳依依在獄中生活照。 法庭文件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