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婚外情」對象分手後不還錢 地盤工穿着帶有女方個人資料上衣遊街 認罪候判

43歲地盤工2021年與女事主發展「婚外情」時向事主借出7千港元,惟地盤工發現事主有外遇,二人關係破裂後,女方拒絕還款指「你咁蠢先俾錢我」。地盤工深感受騙,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3度在事主女兒就讀的小學附近張貼海報,公開母女的個人資料,其後更訂製帶有相關資料的上衣,在上水一帶公眾場所遊走。地盤工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明言本案具嚴重性,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關押候懲。

官指案件牽連無辜小孩資料極為嚴重

43歲被告胡巍,報稱地盤工人,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斥,被告與事主有金錢糾紛,惟「關嗰小朋友咩事」,居然在女童的學校附近張貼海報,學校的家長及同學都會知悉此事,或會對年幼的小孩造成傷害。鄭官直指,本案極具嚴重性,披露小孩的個人資料之舉殺傷力頗大,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關押候懲。

求情稱被告深感受騙引發情緒問題才犯案

辯方代表求情指,被告2018年從內地來港照顧年老的母親,在內地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屬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後在香港結識事主,並發展情侶關係。惟發現事主有另一名男友,故要求事主歸還借款,事主不但不還款,更辱罵被告「你咁蠢先俾錢我」。被告深感受騙,引發情緒問題,披露的資料敏感性較低,非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等,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已感後悔而輕判。

案情指,女事主X單獨育有7歲女童Y,X於2020年10月在上水蔬菜檔工作時認識被告,並於2021年發展親密關係,其後在2022年分手後二人仍有聯絡。X於2024年向被告借了7千港元,其後被告要求X還款,惟X不予理會,二人發生金錢糾紛。

被告穿着載有前女友母女個人資料上衣遊街

在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上旬晚上,Y的小學同學家長3度在學校外牆、附近的燈柱、屋苑範圍等地方發現張貼了多張載有X及Y個人資料的海報,內容包含X的照片及中文姓名、Y的中文姓名、就讀小學名稱及班級等,海報更表示X「借錢唔還」。

今年1月中旬下午5時至7時許,被告在通訊軟件上向X發送數張照片,照片顯示被告穿著一件印有上述海報內容的上衣乘搭港鐵,並出現在上水各個公眾地方,更於X居所附近的食肆用餐,披露了X及Y的個人資料。X即時報警,被告脫去涉案上衣並離開。

同年2月24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借我錢唔換,所以我先咁做」。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淘寶購買涉案上衣的訂單。事件發生後,X指患焦慮,更擔心自己與女兒Y的個人安全。

案件編號:WKCC270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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