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主席,使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領政府資助活動開支,並在劇團兼職時詐騙三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及款項共逾40000元。被告今日(8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
丘嘉熙,36歲,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及新域劇團前兼職教育主任,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共6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不實內容的文件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以及3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稱,被告違反誠信,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不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判處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採購事宜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於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間,分別獲婦女事務委員會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撥款舉辦一個繪畫班及一個有關性別認同的工作坊。根據該兩個撥款機構的規定,被告須事先分別取得最少五份及兩份書面報價。
被告其後向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提交一份報價紀錄及一張收據,誤導協會向她發還購買80個畫框的費用。報價紀錄顯示隨附的五張報價單均於她購買畫框前取得,當中包括新域劇團的報價單,而收據則顯示一間畫室以12,000元出售有關畫框。不過廉署調查發現新域劇團沒有發出報價單,其餘四張報價單則於採購後取得,而該畫室從沒出售該等畫框予被告。
此外,被告又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一份新域劇團報價單副本,以申領發還該工作坊的影片拍攝及剪輯服務開支。惟廉署調查發現,新域劇團從沒有發出上述報價單,而有關服務合約是以11250元判授予被告時任男朋友的製作公司。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向一間小學及兩間中學訛稱其戲劇活動會由新域劇團提供,詐騙該3間學校向被告支付費用共逾17000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活動並非由新域劇團提供。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伍健民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敏駿協助。
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協助非政府機構提升防貪能力,廉署編製了《非政府機構的管治及內部監控防貪指南》,分析在採購程序、財務管理及服務提供等主要範疇中的貪污風險,並提供相關的防貪措施。有關指南已上載至廉署防貪諮詢服務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