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地盤工人去年初為父出頭,在黃大仙東頭邨的便利店外動粗欲向鄰居算帳,59歲退休漢在場勸阻時,遭地盤工人雙手用力推倒,後腦著地,留院不治。地盤工人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誤殺罪,求情指去年於還押期間喪父,親身感受到喪親之痛,向死者家人致歉,望得其原諒。法官譚耀豪判刑指本案屬悲劇,被告「不幸一擊致命」,酌情減刑,判監2年半。
代父出頭將和事佬推倒致後腦著地死亡
譚官複述案情指被告章慶樂父親章文(音譯)與劉漢平(音譯)自2005年於東頭邨相識,2人回收店鄰近彼此。2008年章文醉酒鬧事後遭劉漢平面斥,2人從此決裂。2014年劉氏一家回遷東頭邨,與本案死者即鄰居陳坤不時在案發7-11便利店外把酒言歡,章文有時在場,但酒後失態引人憂慮。前年9月12日,劉漢平喝酒時章文在附近花槽小便引發衝突,2人大打出手,被捕後獲釋,2人關係再次惡化。
譚官續指去年1月29日案發當日傍晚6時半左右,劉漢平與死者等人淺酌時,章文步出便利店,將6個空啤酒罐扔到花槽,致電被告稱「佢喺度,你哋而家過來」。4分鐘後被告連同2名男子到場包圍劉漢平,連番斥責對方何以襲擊父親,一度抓起衣領,劉漢平回應指已事過境遷。死者此時上前捉住被告右肘,勸阻雙方不要動粗。被告隨即鬆開劉漢平衣領,轉身雙手用力推向死者胸膛,令對方向後倒地,後腦著地,一動不動,口吐白沫,腦後左耳見紅。其他友人馬上上前檢查死者,被告仍作狀衝前惟遭人制止。事件報警後被告等人逃去無蹤。死者送院後,留醫至2日後凌晨不治。被告同日早上到黃大仙警署自首。


還押期喪父感受喪親之痛深切後悔
譚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學歷至中四,此前先後任職維修人員及送貨員,案發時任職地盤工人,有搶劫、藏毒、不小心駕駛等多次案底。被告信中求情指現時深切後悔,願意承擔責任接受處罰,自己去年於還押期間喪父,親身感受到喪親之痛,向死者家人致歉,望得其原諒,而前僱主亦願意刑滿後重新聘用。
譚官判刑指本案屬悲劇,被告從來無意殺害死者,「不幸一擊致命」,有鑑於被告案底纍纍,死者無辜喪命,須判刑阻嚇。譚官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酌情減刑至2年半。
現年34歲被告章慶樂承認於2024年1月2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183號東頭(二)邨旺東樓地下2號舖7-11便利店外非法殺死男子陳坤。
案件編號:HCCC176/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