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歲自僱男子疑出於感情糾紛,今年5月涉四度用電郵或電話報案,冒充他人聲稱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主場館設置炸彈。國安處早前落案起訴他4項《公安條例》下的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今(30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增加1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候訊。
控方庭上新增1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張可佳訴以較輕微罪行。
35歲被告張可佳,早前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0日,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同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2名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案件編號:WKCC900037/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