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對伊朗隊的賽事期間,19歲青年涉嫌在播放國歌時刻意「擰轉面」,他早前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受審,今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押後判刑至8月13日,待索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獲保釋,新增條件不准離開香港。林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行為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
官:播國歌時應面向草地肅立以示尊重
林官指出,本案爭議點為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國歌,以及他是否故意作出行為。林官同意被告的行為構成侮辱,指出國歌代表了民族自豪、團結、身份認同;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自豪和讚賞。案發時正值國際賽事期間,播放國歌時,國歌應為焦點。而球場座位環繞草地,合理地應面向草地肅立,以示尊重。
被告背向草地唯一推論針對中國國歌
辯方指被告有肅立,惟林官不認同,指被告背向草地,不是為了看向螢幕,明顯是不莊重的行為。林官續指,被告在播放國歌前不久180度轉身,於播放後再180度轉身面向草地。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轉身的行為針對中國國歌,而且被告無其他理由作出上述行為,故林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表達對國歌的不尊重,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
轉身低頭行為屬損害國歌尊嚴行為
林官指,雖然被告沒有作出干擾他人的行為,但被告轉身並低頭的行為是在表示,他認為國歌所代表的事物不重要,而作出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
被告故意作出涉案行為
林官謂國歌彰顯國家存在的重要性,包含了國家的歷史興衰、前人建立的事物和現代人的貢獻。他表示,擁護者可高唱國歌,不擁護者也應莊重地對待,而被告無視、漠視國歌的行為是在損害國歌的重要性。被告亦在知道不應做哪些行為的情況下,故意作出涉案行為。林官表示,本案基於其事實背景,並非每次播放國歌時轉身都構成侮辱。
求情稱行為無妨礙他人亦不涉暴力求以緩刑處理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沒有妨礙他人,也不涉及暴力,只是安靜地轉身,程度輕微。本案的受害者為國歌的尊嚴,被告造成的損害輕微,加上案發時間短,望法庭能考慮以緩刑處理,因判監會影響被告的學業。
19歲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案件編號:ESCC303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