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黨前區議員袁海文遭經營醫學美容中心「NuMe名人美學概念」的公司控告誹謗案,今續於高等法院審訊,NuMe旗下女西醫王翊馨否認是次誹謗訴訟旨在報復袁海文,反指袁召開記者會時以對話紀錄、錄音對話斷章取義地攻擊NuMe,他們此後在客戶諮詢時均會主動問客戶做療程是為醫學目的還是美容目的,以免袁再以此理由攻擊NuMe。
NuMe董事藍齊指示員工到對手店舖進行臥底行動
本案原告為名人醫學美學有限公司(下稱:NuMe),由資深大律師清洪及劉恩沛代表;被告為前民主黨深水埗荔枝角中區議員、香港美容監察召集人袁海文;由大律師吳宗鑾及袁銘澤代表。NuMe主要爭議袁海文指控它身為美容院卻在美容院禁業令期間繼續營業,但NuMe指它是「診所」,提供的服務需由註冊醫生執行,屬於醫療程序,疫情期間只提供醫療服務、沒有提供美容服務。
NuMe旗下女西醫王翊馨(Dr. Wang I Sing Sandy)供稱,客戶欲到店進行療程前需接受醫生諮詢,由醫生判斷客戶進行療程是為了醫學目的還是美容目的,而疫情期間她是NuMe的主診醫生,主理NuMe店舖業務及醫療服務,另一名男醫生只是兼職。王指她只是NuMe的僱員,診所前線工作由她處理,但公司日常業務均是聽取董事藍均齊(Lan Chun Chih)指示行事,董事藍均齊指示行政部員工到同行對手店舖進行臥底行動,藍亦決定提出是次誹謗訴訟。

員工稱須經醫生分辨客人所需療程屬醫學或美容目的
王翊馨的女助手Chu Ying Hung(譯音:朱英紅)供稱,2020年12月9日NuMe公司網頁張貼通告,指明疫情期間照常營業,但未有明確指示禁止處理美容療程,她只是負責為客人預約時間及講解療程內容,由客人到店後才由醫生分辨其療程屬醫學目的還是美容目的,她則指自己無能力也不懂得分辨客人想要的療程屬醫學或美容性質。
朱供稱:「公司都要做生意,我都要做主意」,而客人如購買療程,她除了月薪亦有佣金收入,由於當時NuMe沒有指示拒絕任何生意或美容目的的療程,她會先為客戶預約到店,客戶到店後才由醫生決定療程屬醫學或美容性質,有急切需要才會安排預約,像鼻子整形的美容療程不屬急切,故沒有為該些客戶安排預約。
醫生助手稱NuMe客人可能為「醫牙痛」要求打針
朱被指在客戶致電預約時,無提及客戶要先做醫生評估才可進行療程,她解釋向客戶稱當日有女醫生駐場,客戶可以在當日到NuMe作醫生諮詢。被告方指朱沒有向客戶提及因美容院禁令而不可做美容療程,朱則強調她根本不知客人是為醫學目的或美容目的進行療程,被告方認為朱應該提醒客戶,有美容院禁令不得進行美容療程,朱則指其職責只是為客人預約服務,客戶因不可做美容療程而白來一趟則與她無關,她表明客人「唔見(醫生)又點知係咪適合做(療程)呢」。
被告方表示朱在客戶購買療程時可收取佣金,詢問朱是否希望客戶無論如何也先到店醫生諮詢,朱答:「無得希望,佢做到就做到,做唔到就做唔到」。被告方又問朱「你應該唔想得罪個客,佢無得做療程,你又無佣金收」,朱則說:「都唔一定㗎」,而她在客戶電話預約時則會表明醫生咨詢需收費$1000,「點都要同客講,俾客戶選擇(見唔見醫生),見姑娘不用收費 」。被告方指出客戶大部分為美容而光顧NuMe,朱則指有客人不一定要為「扮靚 」,可能欲打針紓緩肌肉問題「醫牙痛」等。
NuMe行政經理 Fung Hiu Wai (譯音:馮曉慧)2013年入職,馮指其上司為女西醫王翊馨及NuMe男董事藍均齊。而政府推出「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2022」時,藍要求馮為NuMe先後兩度提出申請,但均被拒批。對於食衛局在疫情期間曾上門檢查NuMe一事,馮指食衛局檢查沒有警告NuMe,沒有指NuMe照常營業違規,也沒有要求NuMe暫停營業。馮另承認她曾按藍的要求,先後兩次到對家醫美中心預約進行療程,實質為進行臥底行動,馮曾懷疑對家有不誠實行為或虛假文書,而報警處理。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A192/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