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司機去年7月遭警方截查間,駕駛私家車撞向民用警車後高速逃離,隨後疑在黃大仙消防宿舍附近下車,拋棄兩包不明物體,再與警方糾纏數分鐘後被捕。涉案男子早前否認阻礙公職人員等2罪受審,莊保兒暫委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他罪成,直斥被告罔顧執法人員的安危,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前線的公務人員。案件押後至8月8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官斥罔顧他人安危 求情稱無人受傷
莊官裁決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惡劣,明顯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在遭截查後不顧後果地逃離現場,認為被告是故意逃跑,有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案情嚴重,被告行為自私,沒有人受傷是僥倖。莊官明言,法庭要保護在最前線工作的公職人員,終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8日判刑。
辯方代表求情,被告為職業司機,現時仍欠債約10至20萬,10年駕駛生涯僅面對輕微交通罰款,沒有定罪紀錄,形容屬「難能可貴」。本案慶幸地沒有導致他人受傷,被告案發時的意圖為逃離現場,並非意圖撞警車。而且,駕駛是被告唯一的收入來源,停牌令會造成其財政狀況的負擔,望法庭輕判。
警方截查即驅車逃跑
莊官引述4名警員口供指,警方在去年7月10日進行打擊犯罪行動,期間見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帶口罩在黃大仙徘徊,尾隨男子後發現他靠近由被告駕駛的私家車。警方懷疑二人進行可疑交易,男子靠在被告的私家車副駕駛位置,二人疑有接觸,被告神情慌張。
警方立刻上前截查,並出示委任證表明警察身分,男子立刻逃跑,被告亦「電光火石間」啟動私家車引擎,駕駛私家車調頭離開,在車旁的警員立刻後退,避免遭撞傷。期間,被告更駕駛私家車撞向警方的民用警車,被告沒有減速,逃到黃大仙永定道消防已婚宿舍外停下車輛,並下車繼續逃跑,被告一度失平衡摔倒,警方繼續追趕被告,與被告糾纏,形容被告「難以控制」,終將被告拘捕。
莊官引述被告自辯口供,自稱是職業司機,因欠債而出現財務問題。案發當晚,收到朋友邀約到黃大仙打桌球,駕駛到案發地址時,欲購買香煙,惟附近沒有停車位,故停下私家車等候停車位。在等候期間,一名陌生男子敲打其車窗,在倒後鏡發現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在後面,擔心是追債人,故將駕車離開,惟在離開之際,遭白色私家車撞向司機門位置,對方在相撞後沒有減速,更加速推進。
被告自辯內容前後矛盾不會常理
莊官裁決時指,4名警員的關鍵證供一致,沒有矛盾之處,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故採納4人的證供。相反,被告自辯時的內容不合常理、前後矛盾,亦與閉路電視不相符。被告稱民用警車高速撞向其私家車,衝擊力必然十分嚴重,惟兩車的損毁情況與被告形容的撞擊力不相符。再加上,被告的欠債財務公司為百分百擔保,是政府轄下的機構,不會為了區區數萬元,要鋌而走險收數,而且被告以往亦沒有遇到因欠債而遭他人毆打的情況,亦沒有遭他人上門追債的情況。
莊官續指,被告提及自己不知為何遭白色車輛碰撞,不排除是交通意外,莊官認為被告更應該停下車輛,向對方追究賠償。被告一邊聲稱或是對方踩錯油門導致意外,一邊又稱覺得是被他人追債,其證供互相矛盾。另外,被告若認為是遭他人追債,明顯有危及生命安全,更應致電報案。惟被告駛車逃離後,卻在消防已婚宿舍外停下,更下車繼續跑離。莊官認為,被告大可鎖上車窗報案,惟被告在下車時,更沒有帶同手機,明顯沒有報案的打算。被告下車時,左手有兩包不明物體,其後被告將其拋上儲物櫃頂的位置。終認為被告的證供不一致。
29歲男被告何天朗,現報稱無業,被控危險駕駛及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於2024年7月10日,在黃大仙嘉峰臺近燈柱的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另於同日,在黃大仙永定道消防已婚宿舍1座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男警長何龍執行公務。
案件編號:KCCC7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