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福隆 洛杉磯)
自許為「務實的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總統最近從兩方面造勢:一方面強調兩岸的敵對性;另方面拋出「並購論」,希望大陸當局首先提出兩岸合併的條件或要求。姑不論賴的真正動機:或者故弄玄虛以爭取時間,或者害怕斬首行動而威脅生機,站在全民利益的立場,主政當局應以導向兩岸和平統一為優先考量,化危機為轉機。
基於此,在評論海峽兩岸議題之前,讓我們先了解「兩岸當局致力於和平統一的努力與推動過程」。
1945年9月9日,戰敗國日本向中華民國(中國)呈遞無條件投降書;同年10月25日,中國派陳儀在台北中山堂主持接受日本台灣總督的投降儀式;爾後日方列冊移交全台灣的軍事、政治、財經、檔案、土地、設備等所有權給陳儀受降團隊。當時,全台百姓都自動轉變成為中國人民,不需提出申請。
經過內戰,中國共產黨獲勝並於1949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更於1971年在聯合國取得代表中國的席位與國際認可。中華民國(在台灣)則繼續在台灣行使中國體制與政權。此後,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迄今未曾管轄過台灣,或向台灣人民徵稅,但在法律上擁有法源依據以實行「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策」。台灣與大陸是否互相隸屬?有人認為,實際現狀最為重要,沒有管轄權就互不相干;有人則認為,法律與常規才是根本,有如你的兒媳生了個嬰兒,雖然你什麼也沒做,卻立刻升格為祖父。換言之,中國的內戰仍未結束,有善了或不善了的重大問題與隱憂;為生民立命,善了是必然選項。
中華民國於1991年制定「國家統一綱領」。為達此目的,隨後成立陸委會(負責官方事務)與海基會(負責非官方事務);而大陸則成立國台辦(官方)與海協會(非官方)兩個對口單位以利統一協商。於是,海基會的辜振甫與海協會的汪道涵於1993年在新加坡進行了第一次會談。
可惜,1996年台海打飛彈危機延宕了第二次辜汪會談。當時,美國國庫收支大致平衡、虛擬經濟尚未盛行、大陸為美國提供大量低廉產品以及回收美國垃圾與有毒廢料,而且六四事件剛過不久,大陸對美國毫無威脅可言,因此美國政府願意看到台海和平,所以鼓勵兩岸進行協商。可是,統一對當時剛當選為首任民選總統的李登輝沒有好處,故興趣全無。於是,大陸當局祭出「歡迎台灣政治最高領導人李登輝訪問大陸」的計策,凸顯李的重要性,從而誘導李允許辜汪二會。雖然如此,李仍然不滿大陸當局的總體反應,因此仍然遲遲不肯拍板會談日期。情急之下,大陸當局又使出「提議兩個會談日期,讓李任選其一」的高招,迫李只得決定會談日期。終於,1998年辜汪上海二會大致暢順,接著準備在台灣進行第三次會談。
何其不幸,李登輝認為大陸當局有意「藉第三次會談直接討好台灣人民,直接訴諸台灣人民民意」,從而淡化李推動統一的貢獻,並排擠其歷史功績,故怒而於1999年推出「兩國論」,從此截斷兩岸協商門路。
就目前情況,兩岸雙方該當何為?若仍只知維持現狀,必將導致武力統一的下場;屆時第一顆炸彈在台灣本土爆炸後,房地產頓時歸零,人民生活亂成一鍋粥;因為大陸兵多將廣糧草充足,在完成中華民族統一大業激勵之下,一定不計成本硬幹到底。因此,台灣方面有必要力主協商,爭取和平統一。
作者對兩岸統一政策有下列建議,敬供參考:
(1)堅持統一但不預設立場。凡是兩岸雙方都同意的就可以做,有一方不同意的就暫不考慮。
(2)不應拘泥於文字解說與意識形態,亦儘量不要改變兩岸人民的生活方式與實際利益。統一後一國兩制,台灣國防交由大陸負責;外交方面允許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使代表中國人民的國際席位與票數增多;台灣政治體制高度自治,民意代表維持民選,最高管轄權則融入中央政府。
(3)台灣現用護照表面印有「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在國際認知上即意指中國。因此,統一後沒有更改或替換台灣護照的必要,以免減少台灣人民使用原護照的權益與方便性。
(4)成立「國家統一台灣基金會」,以便未來可將台灣軍購節省下來的錢,以及大陸推動統一工作節省下來的經費,全部放入該基金會,專款專用於改善台灣人民的生活、教育、醫療、創業以及基建等費用。
兩岸雙方各退一步海闊天空,祝願兩岸人民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