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傷者阿Mo申僱員補償獲判勝訴 前僱主「舞館」再缺席聆訊 官指有逃責之嫌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有巨型電視屏幕墮下,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壓中受傷,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今於區院進行指示聆訊,「舞館」無派代表到庭,亦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法官羅麗萍直言「舞館」方很大嫌疑逃避責任,故頒下「非正審判決」,申請人勝訴,答辯方須支付申請人截止現在的訟費,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待雙方呈交證人陳述書後,就補償金額事宜排定審訊日期。

答辯方一直無回應有避責之嫌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當時27歲的李啟言於2022年7月28日為「舞館」的僱員,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他在事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法官羅麗萍直言事件已發生多年,申請方已以不同方式向答辯方呈遞文件,惟法庭截至今天仍未收到答辯方的回應,認為答辯方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責任,違反法庭上次頒下限時履行命令,故今在庭上頒下申請人勝訴判決。答辯方須向申請人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答辯人要支付申請人截止現在的訟費。

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正在跳舞,屏幕突然下墮。
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正在跳舞,屏幕突然下墮。

 

包括李啟言(阿Mo)在內的舞蹈員被擊中受傷倒地。
包括李啟言(阿Mo)在內的舞蹈員被擊中受傷倒地。

 

救援人員在場急救。
救援人員在場急救。

 

救援人員在場急救。
救援人員在場急救。

 

阿Mo在事件中嚴重受傷。
阿Mo在事件中嚴重受傷。

 

將排期評定補償額 官望阿Mo作證

羅官要求申請方向法庭呈交證人陳述書,針對申請人事發時的收入、要求補償的醫療費用、申請人接受照顧而產生的費用等提供相關文件。另外,答辯方在2023年的刑事檢控中已承認其僱主身份,故不用就雙方的僱傭關係作陳詞。

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待雙方呈交證人陳述書,預料下次開庭時將就補償金額事宜排定審訊日期,届時期望申請人出庭作證。羅官表示,明白申請人的身體狀況,故不希望他被折騰太長時間,形容「佢已經等咗太耐,呢件案3年啦」,望能儘快處理案件,令申請人儘早獲得應有的補償金額。

申請方回應指,申請人今在外國醫院留意,料審訊時會有1至2位證人作供,另同意不需醫學專家證據。羅官補充,訴訟雙方要在送達命令的42天内將證人陳述書呈交法庭,若答辯人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法庭將頒下限時履行命令。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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