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丨被告方擬援引曾為已故創辦人周亦卿治療的專科醫生報告 官將於3個月內宣判

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生前先後訂立了4份遺囑,2015年最後一份遺囑分配其士國際1.89億股予五女周蕙蕙。長女周莉莉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質疑2015年遺囑不實無效,認為周亦卿立遺囑時不知情或因中風而無精神行為能力。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一方今申請向法庭呈堂新增專家報告的許可,當中包括盧寵茂教授為周亦卿進行癌症手術前取得許可的事實陳述。法官歐陽浩榮需時考慮,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於2015年10月訂立最後一份逾十頁遺囑,由五女及六女作為遺產執行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兒女。  

案件早前已訂於2026年5月26日開審,預計為期27日,另訂於2026年1月20日開庭作審前覆核。由於雙方自2019年入稟後不斷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內容,法官歐陽浩榮提到法庭已下令雙方不能再修改申索陳述書內容。

被告方申新增專家報告呈堂

被告方申請援引專家報告,撰寫人包括腦神經專科醫生何定國及肝膽胰外科專科醫生盧寵茂。被告方指何定國醫生的報告將支持周亦卿在中風前具備立遺囑的精神能力,並會提供當時的磁力共振掃描(MRI)作為佐證,而盧寵茂醫生曾為周亦卿進行癌症手術,盧在術前曾向周亦卿說明手術的目的、步驟等詳請,以取得周亦卿的手術同意書,但當時周亦卿表示他有更重要的事情(即訂立遺囑)需要先做,故他希望押後手術日期。

被告方強調盧寵茂只是提供事實性證據,並非提供意見證據,惟法官質疑該報告早已完成,為何遲遲未申請呈堂,現時才作出申請,認為若批准有關專家報告呈堂,或會延長原訂27日的審期。被告方則認為現時申請有關專家報告呈堂並不算遲。法官歐陽浩榮需時考慮會否批准被告方新增專家報告,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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