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警察局(LAPD)一名警員被控2月1日凌晨在橙縣塔斯汀(Tustin)酒後駕駛,撞死一名年僅19歲的行人後逃離現場,周五庭上否認所有重罪指控,其律師辯稱他當晚「並不知情曾撞到人」。
據《橙縣紀事報》報道,現年40歲、來自標納公園(Buena Park)的哥羅尼(Carlos Gonzalo Coronel)被控重罪酒駕與肇事逃逸,另加一項導致重大身體傷害的量刑加重指控。周五出庭經簡短聆訊後獲准以十萬元保釋,須佩戴酒精監測器。
檢方指出,哥羅尼當日凌晨約3時40分在外飲酒後,駕駛黑色Chevy Silverado小型貨車,在Nisson Road與Del Amo Avenue附近撞到受害人岡薩雷斯(Imanol Gonzalez),卻未停車救人。
哥羅尼的律師柯連斯(Randy Collins)表示,其當事人「當晚並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或物」,但拒絕進一步回應指控,也未評論哥羅尼2011年曾有輕罪酒駕紀錄,以及這次撞人時是否正面臨緩刑撤銷問題。律師稱,哥羅尼目前仍為洛警局在職警員,正帶薪休假。死者岡薩雷斯的家人與支持者到庭旁聽,形容他是勤奮青年,為了幫助家人買屋,同時兼職兩份工作。
家屬代表律師伊安妮莉(Linda Iannelli)稱,家屬對檢方能夠提出這些指控感到欣慰,但亦對現行法律下最高刑期僅為6年8個月表示遺憾。「我們希望他能承認罪行,而不是讓家屬再度經歷審訊之苦,」她說,「但無論如何,司法程序才剛剛開始。」
根據檢方說法,岡薩雷斯當時步行於街道上遭撞倒,幾分鐘後由兩名下班返家的市民發現其遺體仍倒臥於馬路。哥羅尼撞人後駕車前往女友住處,並未報警求助。其座駕車頭明顯受損。當日上午返回住所時,他更指示女友繞過發生撞擊的尼森路路段。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