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可負擔住房的租戶,人們可能不會想到中產階層。38歲的電腦程序員麥克米克(Christopher McCormick)在2020年上班途中,經過三藩市灣區東灣城市一棟在建的可負擔公寓大樓時,驚訝地發現,以他7萬9400元的年收入,有資格申請低於市價的一居室,租金僅為每月2100元,比市價便宜近600元。他參加了抽籤,幾個月後成功遷入。
《聖荷西信使報》報道,麥克米克入住的中等收入公寓是加州防止中產階級搬離的措施之一。加州的目標是在2032年前興建260萬個新單位,以滿足住房需求。其中,42萬個可負擔單位面向收入介於當地收入中位數80%至120%之間的中等收入家庭,比如四口之家收入在一個縣為12萬5050元至19萬1750元,在另一個縣則為15萬9550元至23萬4250元。
在大多數情況下,市場不會興建這類住宅,因而州和地方政府會為開發商提供獎勵。例如,若包含低於市價的單位,便可增加密度或減少停車位。中等收入住房無法享有低收入住宅的地產
稅豁免。然而,計劃實施五年來,加州的開發商只建造了2萬2316個中等收入單位。由於利率高企且租金增長未如預測,開發商稱需要更多的獎勵措施,財務上才能更可行。
對於政府應該鼓勵更多中等收入人群租房還是買房,大多數住房專家認為兩者都要。開發商傾向於在高成本地區興建出租房,因為這能提供穩定的現金流、法律風險較低,租房者需求也更大。中等收入住房政策也主要聚焦租房。
本屆立法會期有兩項法案旨在為中等收入住房提供稅收減免。一項是民主黨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提出的SB 336法案,將地產稅豁免的範圍由目前的低收入出租房,擴大到為中等收入租房者預留單位的建築。另一項民主黨州眾議員卡里洛(Juan Carrillo)提出的AB 595法案,將提供新的稅收抵免,鼓勵建商建造限收入的可負擔住房出售。由於當前州府面臨120億元的預算缺口,兩項法案均在委員會夭折。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