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曾維燊
圖:AI生成
美國參議院正審議一項由總統特朗普提出的預算法案「Big Beautiful Bill」,其中建議出售包括沙加緬度(Sacramento)在內、加州超過1,600萬英畝的聯邦土地,用作住宅開發。這些土地原由聯邦土地管理局及國家森林局負責管理,部分更屬自然保護區,例如 Consumnes River Preserve。支持者認為,此舉可為國庫帶來逾100億美元收入,並有助紓緩住房危機。
計劃引起環保團體及部分國會議員反對,當中亦包括共和黨成員。批評者指出,土地一旦出售給財團或外國資金,恐將永久失去寶貴的自然資源。特別是保護區多年來屢遭水患,本非宜居用地。加州民主黨參議員帕蒂拉(Alex Padilla)批評該案是「將公地賤賣,以補貼富人減稅」,並表示將竭力阻止法案通過。參議院須於7月4日前作出最終決定。
那麼,為何聯邦政府在加州擁有如此龐大土地?又為何有權將州內土地出售?這些問題的根源,可追溯至十九世紀美國建國初期的土地分配制度與開發政策。
雖然美國由五十個州組成,全國將近三分之一的土地實際上屬於聯邦政府。這種情況在西部各州尤為明顯,例如內華達州的聯邦土地比例超過八成,猶他、亞利桑那等州亦有相近比例;相對地,東部多州的聯邦土地比例往往不足1%。

聯邦土地分部圖 (standforourland.utah.gov)
這種東西差異的形成,源於美國開國以來的擴張與開發過程。歷史上,美國透過戰爭與購地擴張國土,例如路易斯安那購地與墨西哥割讓。在東岸與中部地區開發初期,聯邦政府為促進建設與交通,曾大量撥地予鐵路公司及開放民眾申請宅地,建橋鋪路無不以土地為誘因,換取民間投資與開拓。

各州聯邦土地佔率 可見內華達州土地聯邦政府佔近85%(thediagonal.com)
不過,當開發推進至西岸,聯邦意識到國土有限,若繼續毫無保留地送地,將難以維持長遠資源調配與管理。因此政策逐漸轉向保留與集中,西岸大片土地未再如東部般私有化,而由聯邦政府保留作森林、保育、軍事與公用用途,直至今日。這也導致東岸幾無聯邦土地可供出售,而西岸則儲有大量聯邦管有地塊,成為現時土地政策爭議的根源。
目前,美國聯邦土地由多個單位共同管理,五大機構包括:
- 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掌管軍事基地及相關設施,當中包括核試場,如外界熟知的 Area 51。佔地約1.3%。
- 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負責國家公園、歷史地標等,以保育與觀光為主,如優勝美地、黃石公園、大峽谷等。佔地約12.6%。
- 魚類與野生動物局(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專注自然保育,特別是在阿拉斯加擁有大量土地。佔地約11.9%。
- 林務局(Forest Service):管理森林與草原,涵蓋伐木、放牧、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佔地約28.8%。
- 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BLM):職權最廣,涉及採礦、放牧、娛樂設施及生態保育等多元用途。佔地約39.6%。
從法律角度看,聯邦土地隸屬中央政府,即使位於某州境內,亦不歸該州所有。州政府既無徵稅權,亦難以在此設立城市或進行自主管理。某些地區甚至被指定為軍事試驗場或核武試爆地,引發地方不滿。雖然聯邦設有「代稅補償金」(Payment in Lieu of Taxes)機制,但多數州政府認為金額偏低,難以彌補損失。
最明顯的例子是內華達州,聯邦土地曾被用作核子彈測試場。1962年,該州內一次核試造成著名的 Sedan Crater,直徑超過390米,是美國和平時期最大的人為爆炸坑。從空中俯瞰,數百個爆破坑洞猶如彈痕密佈沙漠,猶如拳頭擊穿大地。

Sedan Crater (Google Map)
此外,聯邦土地往往由專屬執法部門監管,例如國家公園設有專職巡查人員,部分區域更制定獨立於州法律的規則。私人無法購買聯邦土地產權,即使居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亦屬聯邦。
聯邦土地雖位於各州之內,實則不歸州政府所有。這種分權制度長期存在結構性矛盾,尤其在西部州份,常引發對中央集權與地方自主的爭議。今次「Big Beautiful Bill」重新觸動此矛盾,反映出美國土地治理與發展政策中,未解的歷史糾結與現實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