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正需透明化 秘密警察要不得

州參議員威善高和阿雷金(Jesse Arreguin)16日在三藩市宣布推動新立法。美聯社

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執法人員蒙面抓人引發社會一片恐慌。加州州議員提案規定,地方、州以至聯邦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蒙面,否則可依輕罪起訴。

綜合美聯社和灣區新聞集團報道,這份名為《不要秘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的SB627法案由民主黨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和阿雷金(Jesse Arreguin)於16日提出,旨在回應ICE人員近月隨處抓人時蒙面和遮掩所有身份證明所引發的恐慌。

威善高認為,若希望社會大眾相信執法部門,就不能任由執法人員像專制國家的秘密警察那樣辦事。增加民眾對執法部門的信任度,有助執法人員更容易工作,使加州變得更安全。

加州警察局長協會會長薩拉查(Jason Salazar)表示,對警員在衝突中執行公務做出的任何規則改變,務必在「大眾透明度和信任與警員安全之間找到平衡」。

他透露,威善高在推出法案前已跟他們接觸,雙方將展開討論,並向威善高表達疑慮。

法案包括多方面豁免,包括特種部隊、配帶醫療口罩或N95口罩遵從衛生政策、處理天災和國民警衛軍。

除了提高透明度,威善高和阿雷金希望,保護大眾以免落入佯裝執法人員的圈套。威善高說︰「我們看到越來越多執法人員,特別是聯邦層面,完全遮掩臉部又不表明身份,甚至身穿軍裝,使人們無法分辨這些人是執法人員還是民兵,卻在街頭抓人使人失蹤,真的太可怕。」

法案相關細節仍需進一步釐清,但其中一個關鍵詞「任何口罩或個人偽裝」直指威善高辦公室所指法案試圖根除的核心,就是刻意隱藏身份為目的的掩飾行為。

兩名提案的議員認為,民眾無法清楚辨別執法人員身份,妨礙民眾追究不當行為的執法人員責任。法案因此規定,所有警員和探員必須在制服上展示名字、徽章號碼或其他明確標記以資識別。

雖然ICE執法人員掩飾身份飽受批評,ICE代理局長宣稱此舉旨在保護人員安全,避免他們接到死亡恐嚇和在網上被起底,但這種解釋無法說服平息外界的疑慮。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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